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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是“大环境”,一头是“小利益”。企业、政府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天平应该向哪边倾斜——炼铅污染案发人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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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8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打击不法排污 保障群众健康

一头是“大环境”,一头是“小利益”。企业、政府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天平应该向哪边倾斜——
炼铅污染案发人深思
本报记者 刘毅
  中毒的喇喇地村
  河北省安新县喇喇地村是个人口1.5万多人的大村庄,近年来村里不少孩子出现了消瘦、烦躁易怒等异常现象。心急如焚的家长带着孩子到医院检查,发现这些孩子每毫升血铅值超过300毫克,最高的甚至达到500毫克左右,高出国家颁布的血液含铅安全指数好几倍。
  孩子们被确诊为铅中毒,家长认为罪魁祸首是喇喇地村附近的几家冶炼厂。这些冶炼厂用国家早已明令取缔的落后工艺设备从事铅矿粉冶炼,产生了大量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有害废气和废水。这些有害物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村民们四处呼吁:不要污染的空气和水,把健康和快乐还给孩子!这一事件引起了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在不久前开始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这一事件被列入六大违法排污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村民们对此拍手称快。
  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企业
  河北省保定市高度重视这起违法排污案件,采取果断措施全部封停了安新、清苑两县的381家熔炼企业,近60个土烧结锅被拆除。这些熔炼企业将由河北省、保定市环保局逐家验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将坚决取缔。
  记者近日来到清苑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时,工人们正在忙着拆除土法炼铅设备,已经拆下来的14口直径2米多的土烧结锅堆放在院子里。企业上这套设备总共花了1000多万元,前后生产不到两个月就被查处了。企业负责人于良指着墙上一条“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企业”的大字标语对记者说,这些设备现在只能作为废钢铁卖掉,教训太深刻了,以后不能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才行啊。
  政府: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要双赢
  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土法炼铅采用的“热烧结矿工艺”淘汰期限是2000年。然而,由于开铅厂的利润很高,能够给当地“创收”,河北清苑、安新当地政府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此采取了纵容默许的态度,一家炼铅厂甚至挂着“县长管理重点项目”字样的铜牌。非法冶炼者因此越发肆无忌惮。
  保定市及两县政府已经对这一环境违法案件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环保意识差、工作落实不力、对辖区内企业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及行政处分。
  “企业要抬头‘认路’,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切实肩负起‘指路’的职责,”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杨伟民对记者说,“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顶风做案不法排污,甚至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地方政府只看到短期利益,未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没有对企业严格要求,指明正确的发展道路。”
  环评单位:没有把好评价关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在对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电解铅车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竟然对该公司的土法炼铅工艺设备视而不见,致使环评结论发生严重偏颇。
  2003年3月,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承接了保定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电解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环评过程中,该单位缺乏对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认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对原国家经贸委1999
  年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中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作为前段工序的工艺进行了环评,且未对该工艺提出淘汰治理建议,得出了不正确的环评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决定给予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6个月的限期整改处罚。整改期间,暂停使用评价证书,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说,环评单位应以此为戒,切实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技术支持工作,杜绝将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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