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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禁令”作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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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9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党建纵横

莫用“禁令”作秀
  近日读报,屡屡见到有关“禁令”的报道。
  像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中有一条“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是为了根治少数公安民警酒后失态失控的顽症而言的。但也有些部门,将“严禁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礼物”等,也作为“禁令”的内容。这样的“禁令”让人看了就难免有作秀之嫌。因为,像上面提到的这些事,本来就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许。既然如此,你再来个“禁令”又有何意义呢?(山西《支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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