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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耕畜价格下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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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18
第1版()
专栏:社论

制止耕畜价格下跌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保护耕畜,充分发挥耕畜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但是,入冬以来,不少地区发生了农民大量出卖耕畜和耕畜价格下跌的现象;母畜和幼畜的价格跌的更多。山东省胶州专区牲畜价格平均比去年同期降低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幼小牲畜更不值钱,去年卖二、三十元的牛犊,现在只卖五元到十元。山西省有些地方的小牲畜的价格,比常年价格降低三分之二。河北、河南若干地区,也发生了类似的现象。有些农民和投机商贩看见耕畜价格过低,就想尽办法滥宰耕畜。这种现象影响了农民喂养牲畜的积极性,使牲畜受到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当然,耕畜流入市场和畜价下跌的现象,在当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并不是很严重、很普遍的现象。农民买牛入社、特别是买壮牛、好牛入社的现象,是主要的和基本的。而且流入市场的耕畜,有许多都是老弱不堪使用的。但是,我们决不可以因此就对上述现象听之任之。那怕这些现象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发生的,甚至它还处在萌芽状态,也必须给以足够的注意。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耕畜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上的主要动力,也是农家肥料的重要来源。可以说,没有大量的耕畜,就没有发达的农业生产。耕畜容易受到毁坏,繁殖又很缓慢,更要随时注意,妥为保护。
从个体农民到农业合作社,生产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理上,必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某些农业合作社因为原有耕畜较多,又实行了统一经营,在一定的时期,耕畜相对地有了剩余,其中当然有一部分要流入市场。但是,大家应该明白,我国的耕畜现在不是过多,而是很不够用;即使某些农业合作社的耕畜相对地过剩了,那也是暂时的现象。只要逐步地把某些基本建设搞起来,把某些副业经营起来,剩余的耕畜都会有用处。中共广饶县委分析了全县农业合作社所有的耕畜的情况,综合研究了群众的经验,对农业合作社的耕畜提出了全面安排的办法:在各个农业合作社中把农活和耕牛作出精确的计算,按照发展生产的计划,把大的、小的、强的、弱的耕畜加以全面的安排和处理,使各类耕畜都发挥一定的作用。这样根据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需要统一安排以后,许多农业合作社发现耕畜不但没有多余,而且感到不足,需要再增添一些。河南省林县下申街乡党支部领导全乡农民算了一笔账:全乡的农民全年耕种田地和拉煤、磨面共需要用七万九千五百多个畜工;而现在全乡只有五百六十三头牲口,一年只能做六万七千五百多个畜工,还缺一万一千九百多个畜工,差不多等于一百头牲口。经过这样一算,有许多本来想卖掉小牲口的农民,不但不再卖了,而且订出了大量繁殖和喂养幼畜的计划。当然,如果耕畜在经过适当安排以后还有剩余,可以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调剂。但是,决不要盲目地使耕畜流入市场。湖南省许多供销合作社设立了耕牛交易所,有计划地经营耕畜贸易,使耕牛的余缺得到调剂,稳定了耕牛的市场价格,避免了胡乱宰杀的现象。各省各县的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都应当密切注意本地耕畜的余缺情况,加强耕畜市场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调剂壮畜,淘汰老畜。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把省和省(或自治区)之间的耕畜调剂工作做好。
许多新建立的农业合作社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评定入社耕畜价格,结果,有耕畜的农民(主要是中农)吃了亏。这一问题也应当加以解决。耕畜历来就有季节差价,春季高、冬季低,幅度有时达到百分之三、四十。按照最低价格规定畜价或租金,当然很不合理。有些地区,例如江苏省吴江县,今年秋季新建的农业合作社规定的耕畜租金,比社会上正常的租额还低百分之十五,那就更不合理了。必须严格执行互利政策,按照全年市场平均价格,规定耕畜入社价格,按照社会上正常的租额评定租金。做到贫农、中农两利,畜主自然不会随意出卖耕畜了。江苏仪征县冷红乡的农业合作社解决了入社耕牛折价不公的问题,适当地规定了耕牛的租金,哪些想卖耕牛的社员都不卖了,有三十个社员还买进不少耕牛。
保护幼畜和小耕畜(个子比较小的驴、牛等)的问题,也应该引起人们充分的注意。有些农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为了显示社的“优越性”,有些社员为了多得报酬,争着买大耕畜,用大耕畜,而不愿要小耕畜和幼畜。据河南省太康县调查,上市的幼畜和小耕畜中,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农业合作社集体出卖或入社农民个别出卖的。一定要告诉所有的农业合作社社员和广大农民,如果大家都把幼畜卖了,杀了,哪里还能增加大耕畜?农业合作社如果不养小耕畜,像社员走亲戚、推碾磨等等事情怎么办呢?农业合作社必须按照不同的情况,采取最妥当的办法,保护现有的幼畜和小耕畜,使它们很快地长大。采用耕畜折价归社办法和私有公养公用办法的农业合作社,要让幼畜随同母畜入社,并且要负责把它们养好。幼畜长大以后,农业合作社和畜主合理分益。采取耕畜私有私养公用办法的农业合作社,应该帮助社员解决饲草饲料等问题,使社员能够把壮畜和幼畜同时喂好。此外,农业合作社还要帮助社员克服自养自用的幼畜的饲养困难。河南省许昌专区各县规定由农业合作社把多余的小牲口分给社员独自喂养或两三户合伙喂养,或者实行私有公养,等到牲口长大以后,按比例分红。这个专区有不少供销合作社专门成立了饲草交易站,帮助农民调剂饲草。由于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农业合作社里多余的小牲口都得到了合理的安排。
有些地区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没有给幼畜留下足够的饲料,这也是人们不愿意多养幼畜的一个原因。应当按照鼓励繁殖耕畜的原则,对这个问题切实加以解决。在征收农业税的时候,对幼畜也要适当地扣除税额。
耕畜问题必须解决,也不难解决。俗语说:“一条耕牛半个天。”只要有关耕畜的各种政策执行得稳当,关于耕畜的买卖、调剂等具体办法规定的合情合理,哪个农民肯毁坏自己的耕畜?现在的问题只在于各级领导机关是不是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耕畜价格下跌。谁都知道,小问题不纠正,就会发展成大问题;在这方面,多少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切实记取。耕畜问题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一个大问题,哪个地区放松警惕,都可能犯大错误,万万疏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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