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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仅限于“通报”和“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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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18
第2版()
专栏:

不应该仅限于“通报”和“检讨”
林里
头几天,中共广东省粤中区党委发出了一件关于“火烧山林及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报”。这个通报中说:入秋以来,粤中地区的山林地带,不断发生火烧山林事件,致使国家财产遭到严重损失。如从九月算起,单在增城等十八个县内,就发生大小火灾一百八十三宗。受灾面积二万零六百八十亩。烧毁松树三十七万一千八百八十株、杉树十六万零六百三十四株、竹子十二万七千三百株、其他树木十万六千三百三十四株。在这些宝贵财产变成灰烬的同时,还烧伤农民二十一人,死五人。此外,高要县兰柯山十一月上旬烧了五天五夜的一场大火的损失,博罗县范家田地方,在十一月八日晚间烧了横宽五里、长达十多里地的损失,都没有统计在内。
就通报所列举的数字来看,火烧山林的损失非常巨大,叫人万分痛心。想一想,花了多少人的劳动,费了多少年的时间,才长好了这几十万株树木呵!
令人奇怪的是,区党委的通报中,对于这样巨大的损失问题如何处理,却几乎没有提到。为什么没有提到呢?这些火灾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防止的吗?事实不是这样。
据林业资料记载,这几年内,粤中地区的火烧山林事件非常惊人。仅在去年冬天和今年春天,就烧毁山林九十七万多亩,树木损失数量,超过了近五年来的造林成活总数。而这些火灾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防止的。从通报上也可以看出,火灾几乎全是人为的。在粤中地区的农村工作人员中,有一种非常错误的论调。他们说:防火护林妨害农业生产;要开展积肥运动,要发展农业生产,就不能不上山烧草。据通报说,因为县区工作人员的纵容和鼓励,因为乡村工作人员和青年积极分子的“带头”而上山烧草所造成的火灾事件,占去冬今春所发生的火灾事件的百分之八十,九月以来占百分之六十。还有一些火灾,是反动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故意制造的。火灾事件既然是人为的,那末就是可以防止的,也是应该加以处理的。
在这个通报以前,粤中区党委和粤中行署,曾经发过一个“联合指示”。那个指示中规定:“各级机关人员、革命干部,见火不救,有失职守的,必须认真追查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得处分。”在九月以来的一百八十三宗火灾案件中,“见火不救”和玩忽职守的人实在不少。云浮县思约乡,有一个复员军人叫钟荣森,他带着他的老婆上山烧肥,点着火后就躲到一边去睡觉,直到引起火灾,林场工人吹哨子呼救的时候,他还懒洋洋地睡着不动。林场人员跑到乡人民委员会,叫乡长动员群众去救火,乡长竟置若罔闻。结果,烈火顺风四处燃烧,烧了三千多亩山林。对于这次烧山事件,乡不报区,区不报县。经林场报到粤中行署后,连催两次,云浮县仍不调查处理。增城县发生了烧山死人事件,明明没有派人调查处理,竟说早已派人前去调查处理。
据熟悉广东情况的人们谈,每次发生山林失火事件以后,党政机关总是通报一番,检讨一顿,但是很少见过有效处理。为了切实防火护林,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粤中区党委对于九月以来发生的烧山事件,应该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不要再像以往那样仅仅是“通报”和“检讨”一番就算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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