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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这种多余的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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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18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专页

取消这种多余的机构编辑同志:
在重庆市有一个名叫“四川省川东、川南影院驻渝办事处”的机构。这个“办事处”的办公地点同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四川省公司在一起,有两名工作人员,还购置了自行车,印制了信封、信笺,刻了图章,所有这些用费都由各地电影院分担。它的任务是:把电影公司发给各地电影院的影片领出来,然后再发出去。为这样一件工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显然是不必要的。难道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四川省公司不能把影片直接发出去吗?为什么非要多转一道手不可呢?
据说,这样的机构在其他地区也有,因为这是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总公司的意见设立的。我认为,这个公司应该迅速研究,取消这种多余的机构。
雷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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