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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出借身份证 反担债务五千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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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24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凭证。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信用体系正在建立,而其他身份证明尚未普及的时期,居民身份证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会更加普遍。在本案中,被告黄某虽没有直接借款、用款,但其出借身份证时对用途清楚,出于自愿,因此要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告诫读者,对能够有效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要慎重使用。
好心出借身份证
反担债务五千多
赵会平 张富明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黄某因把身份证借给好友贷款,被法院判决承担债务5000多元,被告黄某当庭叫苦不迭。
  被告黄某与肖某系邻里好友。1999年5月,肖某因贷款向黄某借用身份证,讲好由肖某还款。黄某不假思索,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肖某。肖某就以黄某为借款人,自己为担保人,向新野县新甸铺镇基金会借款4500元,期限一个月,此款由肖某使用。借款到期后,二人均未还款,基金会多次向二人追要借款无果,遂将黄、肖二人推上被告席。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偿还原告贷款45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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