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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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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15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线

见义勇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厂一修理工王某,今年6月下夜班后回家时,发现相邻工厂材料库起火,该厂职工和路过群众正在进行扑救。王某立即参加救火,不幸被砸伤,造成骨折。事后他向我厂提出工伤待遇申请。我们考虑,他不是为本厂救火,是否还应认定为工伤呢? 重庆 张自本
张自本同志: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
  据介绍,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第6款规定,职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负伤、致伤、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你厂的这位修理工虽然不是为本单位救火,但他从事的是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活动,因此,同样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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