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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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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19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参与勤工俭学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西大余县 钟小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是: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按收入20%部分的费用后,再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2万—5万元的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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