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根本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1
第2版()
专栏:

向农民讲解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认真地组织力量,向区乡全体工作人员和当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讲解这个草案,指导各个合作社加以试用。同时,还应该采取适当办法,向没有入社的农民讲解这个草案,以便向他们进行有系统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宣传教育,并且听取他们对这个草案的意见。为了帮助各地工作人员进行这个工作,我们从今天起连续发表一批向社内外农民讲解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文章,供给大家作为向农民讲话的材料。
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根本原则 何成
有这么一个故事:古时候,有个老汉,分给五个儿子每人一支箭,叫他们把箭折断。五个人没有费多大力气,都把箭折断了。父亲另拿五支箭捆在
一起,叫他们轮流着折。他们每个人都用了很大力气,却怎么也折不断。父亲就说:“记住吧!你们要像这五支箭,常常在一起,谁都没法子把你们打败。”
这个故事说明了集体力量的伟大。“三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劳动人民历来是重视集体力量的。
摆脱贫穷和剥削的唯一道路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一开头就写着:“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把农民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变成一个坚强的集体,它能做得出单个农民做不到的种种事情,经得起单干农民受不了的种种的困难。
哪些事情是单个农民作不到的呢?第一、大规模地发展生产;第二、有把握地战胜剥削。
我国的个体农民,虽然经过土地改革,打垮了封建制度,每家每户有了几亩地到十几亩地。但是,多数人没有力量大量兴修水利,大量增加肥料,更没有力量使用新式农具,改良耕作技术。这样,怎么能够大规模发展生产呢?不能发展生产,自然不能富裕。遇到灾荒、疾病等等意外事情,不少农民被逼着卖土地,当雇工,忍受富农和高利贷主的剥削,又陷到穷困的深坑里去。这条道路是多数农民都熟悉的,多么残酷,多么痛苦!翻了身的农民当然希望永远不再受那种痛苦,希望大规模地发展生产,大家都过好日子。
但是,并不是随便哪一种大生产都是我们所需要的。有两种大的农业生产:一种是过去的经营地主和大富农所经营的农庄。在这种农庄里,地主、富农剥削人,农民被剥削;那种日子是什么味道,许多人记的很清楚。这种农庄的生产力比个体农民的大,但是它使极少数富人越来越富,使大多数穷人越来越穷。对农民来说,这是一条绝对不能走的死路。另一种是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的农庄,这就是国营农场、高级和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是平等的、互利的、互助的,没有任何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农庄要一步步地采用对贫农、中农都有利的办法,把土地、耕畜、大农具转为合作社所有。那时候,每一个社员都是这些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就会获得更可靠的保障。那时候,劳动农民共同富裕起来,就“没有贫农和中农的区别”了。
自愿,互利
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互相有利的联合,也就是贫农和中农互相有利的联合。示范章程草案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贫农、中农都很需要合作社,贫农更加需要合作社。在目前的条件下面,贫农和下中农要想摆脱贫困,走向富裕,除了组织合作社,再没有别的路可走。所以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最高。各个地区都有些贫农占多数的合作社,起初缺少耕畜、农具、肥料,生产上困难很多,许多人认为很难办好。但是,因为参加这些社的贫农、下中农“以社为家”,埋头苦干,最后到底办好了。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办好合作社的第一个条件,是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是别的什么。对于自己喜欢的事情,自然会想尽办法把它作好,这还不是很平常的道理吗?
富裕中农也有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但是,他们的积极性没有贫农和下中农的高。他们有比较多、比较好的土地、耕畜、农具和经验。合作社刚成立的一两年,生产一般还赶不上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想不到参加合作社的好处。有些人害怕土地、耕畜、农具作价太低,还会顾虑参加合作社可能有坏处,想这想那,一时拿不定主意。应该相信这些人终于也要走合作化的道路。只要合作社的生产发展了,互利政策执行的又很好,他们就会参加进来。目前,在合作社办得早办得好的地方,已经有不少富裕中农也确实自愿加入合作社了。他们如果还不愿加入,无论如何不要强迫他们加入,那样对合作社不会有什么好处。如果他们确实自愿加入,合作社也决不应该排斥他们。“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原则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就是这个道理。
在合作化运动中,有些人排斥贫农入社,有些人强拉富裕中农入社,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根源,就是认为没有强的牲畜,好的农具,合作社就没法办。结果,愿意来的不能来,不愿来的硬被拉了来。这就违背了办农业合作社的一条根本原则——自愿原则。
我们知道,不仅富裕中农,甚至贫农和下中农,因为种种原因,都有一时不想参加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决不能用强迫的方法,应该用劝说的方法,并且作出榜样,使没有入社的农民认识到入社只有好处,不会吃亏,因而自愿地入社”。已经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决不要讽刺和打击还没有入社的农民。还没有入社的农民也可以放心,党和政府决不强迫任何一个人加入合作社;如果有人强迫你们加入,那就是犯了法,如果你们确实自愿入社却有人不许你加入,那也是错误的;你们可以批评他们甚至到政府去告状。
办合作社还有一条根本原则,就是互利原则。只有做到互利才能保证真正自愿。互利,基本上是指贫农和中农之间的互利。
示范章程草案指出:“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分做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的都是初级的,也就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里,有两种报酬,一种是劳动报酬,一种是土地、耕畜、农具等等的报酬,也就是生产资料报酬。合作社是不是作到了互利,最主要的是看这两种报酬规定的恰当不恰当。生产资料的报酬该怎么确定呢?一般地说,中农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较多较好,贫农的生产资料较少较坏。拿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多少来比,一般地说,贫农的劳动力比较多,中农的劳动力比较缺。生产资料报酬定高了,劳动报酬的总数就要减少,贫农就会吃亏;相反,定低了,中农就会吃亏。不管谁家吃了亏,合作社都不能巩固。还应该了解,我国的耕畜、农具是不算很够用的,现有的生产资料只能增加、发展,决不能减少、损坏。如果报酬定的不合理,像牲畜、农具这样的生产资料,就很容易减少或者损坏。如果发生了这两种情形,合作社不巩固,或者耕畜农具损坏了减少了,对国家很不利,对生产很不利,对贫农、中农都很不利。因为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还是初级社,所以示范章程草案用了很多条文解决处理生产资料的问题。不过,条文虽然很多,精神只有一个,就是必须作到互利,“不损害任何贫农的利益,也不损害任何中农的利益”。当然,发展成高级社以后,主要生产资料已经公有,社员们都富裕起来,分不出贫农和中农了,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公私兼顾
示范章程草案上说:“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处理社内一切经济问题的时候,应该遵守公私兼顾的原则,使国家的利益、全社的利益和社员个人的利益得到正确的结合。”这也是办好合作社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这一条原则,不管在初级社和高级社都适用。处理合作社的一切事情,社员的利益都要服从社的利益,社的利益都要服从国家的利益;但是,合作社和社员的具体利益,也应该得到适当的照顾。为了国家的利益,合作社要根据本身的具体条件,响应国家的号召,种植国家希望种植的庄稼,把国家统购和收购的东西如数卖给国家。经验证明,哪个合作社这样作了,哪个合作社自己也能得到好处。因为国家的一切号召,都是既符合国家的利益,又符合合作社的利益。比如,国家号召合作社多种高产量作物,合作社应该尽可能地多种些。庄稼收的多了,国家固然增加了粮食后备,但直接得到利益的,首先还是那些响应号召的合作社,这不是最清楚的事情吗?
社员最大的利益,是把合作社真正办好。只要合作社的生产增加了,分配搞好了,社员的收入就会增加,一天天地富裕起来。每一个社员都应该努力劳动,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增进社内团结,把自己的社办成富裕的社,使自己成为一个富裕的社员。合作社会不会把社员限的太死,使人觉得很不自由呢?这一点,大家也可以放心,只要不妨碍集体利益,合作社一定要照顾社员的个人利益。比如,有些副业,个人经营比统一经营好一些,合作社就应该把它分给社员经营。示范章程草案上还规定:“无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级阶段或者高级阶段,社员所有的生活资料和小块园地、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都不实行公有化。”有些社的工作人员,为了显示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想把社员的日常生活,包括吃的菜蔬,花的零用钱,都由合作社“包下来”,取消社员的自留地,限制社员的活动。那是他们做错了。不但眼下这样做是不对的,就是将来办成了高级社也不能这样做。一定要按照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办事,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
多劳多得
“劳动创造世界”,这个道理,劳动农民是容易懂的。如果没有全体社员的辛勤劳动,哪个合作社能够增产,哪块地里能打粮食,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这里边没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大家都是主人,都靠劳动吃饭,所以要实行“按劳计酬”,这是办好合作社的一个重要原则。不仅要“按劳计酬”,而且要“多劳多得”。这种办法最合理:劳动的多,劳动的好,收入也比别人多,岂非天公地道!这种办法奖励勤劳的人,督促懒惰的人,使大家都往好处走,都变成辛勤劳动、关心公共利益和生活富裕的人。有些合作社在刚刚成立的时候,有的社员劳动的不起劲,主要是没有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干不干,八分半”,在采用这种平均主义办法的合作社中,积极劳动的得不到应得的报酬,当然很不合理。
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以后,要继续对老弱残废的社员加以必要的照顾。只有发挥了每一个人的积极性,才能把合作社真正办好。这种照顾,当然不能违背多劳多得的原则,而是分配适合他们的体力、技术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发挥所长,使合作社能够发展多种经济。
民主,团结,进步
示范章程草案上还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内部生活,应该遵守民主的原则、团结的原则和不断进步的原则。”合作社是社员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互助的、彼此关怀的。一家人也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但这并不要紧,大家可以很好地商量,发扬正确的意见,批评不正确的意见,分清事情的是非,自然会找出统一意见、解决问题的办法。
遇到关系众人的、引起争论的事情,进行充分的协商,求得适当的解决,这就是民主管理的基本精神,是办好合作社的重要条件。实行民主必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因为合作社中引起争论的问题,常常是有关互利政策的问题。经过大家的协商,适当地解决了这些问题,社员们那会不更加团结呢?实行民主还能促使社员共同进步:纠正缺点,提高社会主义觉悟。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合作社不能长期停留在半社会主义的阶段,而要逐步向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过渡。过渡的根本条件有两个:一个条件是生产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另一个条件是社员们社会主义觉悟提高到了一定程度。为了加强社内团结,加强本社和别的社以及社外农民的团结,为了提高劳动积极性,为了开展对富农和别的剥削分子的斗争,防止和反对社内的资本主义倾向(像进行商业剥削等等)为了保证尽到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也必须不断地提高社员的政治觉悟。因此,入了社的农民应该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响应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向更加光明更加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前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