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阅读
  • 0回复

清苑 任命干部监督出新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24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清苑 任命干部监督出新招
  本报讯 河北省清苑县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在任命干部监督工作上推出新举措:一是重视任前考法。坚持对拟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如果宪法、组织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相关知识不过关,就不能提请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强化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二是完善任命程序。实行被任命人员在常委会议上面向国徽宣誓制度,并且将此作为今后干部任命的规定程序。三是强化任后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对任命干部实行述职评议,在本届内做到对所有被任命干部至少评议一次。  (苏新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