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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补”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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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28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实话实说

不能一“补”了之
湖南岳阳市 李劲夫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的必要支出被称为职务消费,如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最近,在报纸上读到一则言论,对一些地方推行的县处级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提出了意见。文章列举了某省一个县级区推行公车改革的情况,在这个区,凡自愿取消所配专车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自购车辆者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乘坐公交车者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全区23名县处级干部积极响应,立即行动,几天之内便将所配专车全部上缴。”这位作者说,一些地方还有“手机话费补贴”、“住宅电话、上网补贴”等,这样算来,一些机关干部一年的“补贴”相当可观,和群众收入拉开了很大差距。这种简单的一“补”了之的做法,也就难免群众有意见。
  应该说,县处级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是符合民意的一件好事,有利于缩减开支、减轻财政负担。但这项改革的推进首先要切合当地的实际,要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廉政建设,否则就会为群众不理解,不仅不利于改革的推进还会产生负面后果。
  笔者工作在一县处级机关。去年,我们对县处级干部职务消费也试着进行了改革。改革是基于近年来机关的费用居高不下提出的。以公车消费为例,我们机关有在编公务用车42辆,以前平均每辆车年花费近7万元,个别车辆甚至更高。从去年起,我们将公务用车费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固定的维修点、供油点及车辆保修单位,有效地堵住了过去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的“黑洞”。运行一年来,节省支出190万元,较以前下降近七成。即使如此,仍有一些改革的空间。经过调查,我们考虑试行县处级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将公车、通讯、差旅等领导职务消费支出以货币形式定额包干到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四点:第一,目的要明确。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目的是要从源头治理职务消费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减少政府财政支出,而不能搞成变相的工资福利,加重财政负担。第二,标准要科学。标准过高,有违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初衷;标准过低,则不利于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因此,确定标准一定要坚持适度从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职务的高低,部门岗位的性质,确保科学、准确。第三,范围要合理。补贴对象的核对是一个敏感而又难以操作的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界定对象。第四,方法要规范。职务消费补贴应按“总额控制,统一管理,包干到人,节余滚存,超支自负”的方式发放,而不能全部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到人。
  实践证明,任何一项改革,只要从实际出发,多尊重群众的意愿,就会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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