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跨国侵权案:新东方学校一审败诉 美方原告获赔1000余万元人民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29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跨国侵权案:
新东方学校一审败诉
 美方原告获赔1000余万元人民币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令人关注的新东方学校被诉跨国侵权一案今天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东方学校败诉,赔偿数额总计1000余万元人民币。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起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一案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今天的一审判决中,北京一中院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考试试题著作权的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被告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新东方学校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ETS、GMAC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被告新东方学校赔偿原告ETS经济损失人民币89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95.3万元,赔偿原告GMAC经济损失人民币4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6.3万元。赔偿数额总计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
  据了解,ETS将其开发的53套TOEFL考试试题、45套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GMAC将其开发的23套GMAT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北京一中院认为,由于新东方学校在未经ETS、GMAC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ETS、GMAC分别享有著作权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销售,侵害了ETS、GMAC的著作权。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新东方学校的代理人表示,将与新东方学校商量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