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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视“负面遗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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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1
第3版(国际·体育)
专栏:国际论坛

应正视“负面遗产”
孙东民
  东京地方法院9月29日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日本政府向原告13名中国人赔偿约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这是侵华日军遗弃化武的中国受害者索赔诉讼第一次胜诉,也是历时8年漫长诉讼的胜利回报。日本首相小泉在获悉日本政府败诉的消息后表示:“要很好地研究判决内容,以诚意做出对应。”
  法律专家认为,此次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结果在三个方面具有突破性意义。一是突破了类似诉讼“时效为20年以内”的日本法律规定;二是突破了被告在类似诉讼常用的“中国已放弃赔偿要求”这块挡箭牌;三是日本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但条约并未涉及相关的赔偿责任问题。此次判决在这一点上也具有突破性意义。东京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列举了判决的理由和被告方日本政府的违法事实,称日本政府明确知道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对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危险,并且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的危害,却没有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具体措施,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违反了国际法。
  判决披露,在侵华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后,当时在中国的日军根据上方的命令,将毒气弹等大量化学武器或丢弃江河湖泊或埋藏地下。1945年8月14日,根据陆军大臣命令,日军保管的包括化武文件在内的有关机密文件都被销毁。研究表明,旧日本军队拥有的化学武器弹在600万至750万发以上。侵华日军至少把185万发毒气弹带进中国,在中国使用过2000次以上,至少造成9.5万人受伤。有估计说,日军在战争结束后丢弃在中国的毒气弹在70万至200万发以上。但有关日本毒气弹的实际情况在战后被长期隐瞒,学术研究或媒体的报道迟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对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进行隐瞒,也是造成日本国内的受害者赔偿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郊区曾驻扎过侵华日军化武部队“516部队”,当地及周边地区埋藏有大量毒气弹,如果对此处置不当,真不知还会发生多少悲剧。
  日本侵华战争虽然过去半个多世纪,但战争的遗弃物至今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2002年10月,日本部分民间人士在日本成立“支持遗弃毒气受害者之会”,要求日本政府明确承担责任,对所有受害者进行赔偿。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赔偿请求诉讼辩护团团长尾山宏等发表声明说,如果只是对中国的受害者表示“遗憾”,将招致受害者和中国民众对日本的愤怒和失望,反而会伤及日中友好。日本政府的诚实对应,应以明确日本国自身的责任为基本前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现在的人背负着二战时战争的遗产。我们不能向后拖,而应该正视并着手解决”。
  无需讳言,日本侵华战争给两国人民留下了沉痛的“负面遗产”。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处理不好,一些历史问题就会演化成现实问题。此次判决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案例,也为今后日本政府拿出诚意,妥善处理“负面遗产”提供了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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