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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入社的土地分摊股份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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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5
第2版()
专栏:

按照入社的土地分摊股份基金
何成
股份基金,好比农民入社的时候拿出来的本钱。没有本钱不能生产,不能购置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所以,社员应该分摊适当的股份基金。
过去,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向社员摊派基金,一点本钱也没有,每年需要的种籽、草料等生产费都是在春天向社员借,到秋天还给社员(有的出利息,有的不出),下一年春天再借。这样作,生产不好安排,管理委员会常常要办借和还的事情,非常麻烦。这对社里的生产不利,对社员也没有好处。过去,也有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向社员收买牲畜、农具,总是在全社的收入当中出钱,也不向社员摊派一点。每年付了钱以后,社员分得的东西就很少了;有的合作社为了给社员多分一些,就不按时把价款还给牲口、农具的主人,丧失了合作社的信用。
什么是股份基金
合作社向社员摊派了股份基金,就能够解决上面说的这些问题了。按照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份基金分两种:一种是生产费股份基金,这就是平常所说的生产底垫;一种是公有化股份基金,这就是用来收买社员的牲口、农具等生产资料的价款。股份基金不行利息,分记在各户社员名下。万一有一天哪个社员要退社,他还可以一清二楚地把他自己的那一份带走。
有些人觉得,交了股份基金,就是白白地把自己的钱和东西交给“公家”了。他们觉得,有这些钱,不如放出去或者存在银行、信用社里得利息。他们还害怕:交了股份基金,万一社办不好,减产了,垮台了,岂不是把这些钱和东西“赔”了、“瞎”了?要知道,社能不能办好,就看每一个社员是不是爱社,就看大家是不是同心合力。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时候,这些钱和东西也是非用不可的。为什么入了社就想把这些“省掉”呢?要是每户社员都在交股份基金上打算盘,怕把股金“瞎”了,不愿意交,社里没有资金,怎么搞生产呢?资金不足,生产搞不好,还不是大家都吃亏?如果让合作社去借钱,出的利息还不是要分摊在每户社员身上?社里资金充足了,大家的收入都能增加,这要比个人存钱得利息强得多。如果拿钱放高利贷,剥削别人,那就更不对了。当然,交了股份基金以后,如果还有钱,最好是存在银行、信用社里;也可以向社里投资。
应该摊派多少股份基金
农业生产合作社摊派股份基金,不能过少,过少了合作社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但是,也不能过多,过多了社员出不起。为了摊派的很合适,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了这样的原则:一方面要根据社里生产的需要,一方面也要多数社员能出得起。股份基金并不是要社员在入社的时候一次完全交出来。生产费股份基金是社里一年生产上必须用的种籽、肥料和草料等等的价款。同样的土地,当地一般农民过去一年用多少种籽和肥料,社员就交多少。有些社里订了增产计划,需要多用一些种籽和肥料怎么办?社员都愿意多交一些,当然可以;大家不愿意,也可以另想办法(比如可以发动社员投资,由社里给出利息)。一般地说,生产费股份基金应该在入社的时候交清(如果实在交不起,在一年种两季三季的地方,也可以在一年内分两三次交清)。如果社里现在还没有公养的耕畜,草料就可以暂时不交,等以后有了公养的耕畜再交。公有化股份基金是用来收买社员的耕畜、农具等等生产资料的。原则上说,作价入社的耕畜、农具等等总共值多少钱,社员就分摊多少公有化股份基金。如果耕畜农具暂时还不折价入社,公有化股份基金也就可以暂时不交。折价入社的时候,因为价款很多,社里不能不分期偿还原主,公有化股份基金也可以分期交。社里分几年付清价款给原主,公有化股份基金也可以分几年交清。(一般地说,分三年交清比较好,至多不要超过五年。)如果折价入社的耕畜、农具很多,这笔钱数目太大,许多社员负担不起,怎么办呢?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在这种情形下面,不能把全部价款都用公有化股份基金来还,社员分摊的股份基金,只能占折价的大部分或部分;不够的数目,用社里的公积金来补足。有些贫苦农民,过去自己种地是东挪西凑的,不但受人剥削,还没把地种好,现在实在拿不出股份基金,或者只能拿一部分,怎么办?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有了这种情形,可以向银行申请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来交清。国家拨出这笔贷款,就是专门为了帮助这一部分贫苦农民解决交不起或者交不清入社股份基金的问题。
怎样分摊股份基金
各户社员怎样分摊股份基金呢?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股份基金一般地由社员按照入社的土地分摊。”有些土地多的社员问:为什么要这样摊呢?不大公平吧?应该弄清楚,这样分摊是合理的。一般地说,在入社以前,土地比较多的人用的种籽、肥料、耕畜、农具等等东西也比较多。过去投资多,实产量高的,在评定入社土地的产量的时候已经作了照顾。入社以后所得的土地报酬是根据入社产量来计算的,土地多、产量大的,虽然多摊股份基金,可是得的土地报酬也多呀!本来,土地上能生长五谷棉麻,是人们劳动的结果;土地本身是在还没有人的时候就有了的,不是任何人创造出来的。按道理讲,生产出来的东西完全归劳动力分配才对。现在土地还分红,已经是照顾了地多的人了。地多的人要多分土地报酬,地多就需要比较多的种籽、肥料、耕畜、农具等等东西,为什么说按土地分摊股份基金不公平呢?
有些合作社的土地报酬比较低,按土地分摊股份基金就等于没有了土地报酬,怎么办?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面,股份基金也可以按劳动力分摊一部分。有的社土地报酬很低,有的社土地没有报酬,怎么分摊股份基金?按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应该完全由劳动力来分摊。因为,在这种情形下面,土地已经等于或者差不多等于全社公有的了,当然不能叫土地的原主按土地分摊股份基金。但是,有些合作社的土地报酬并不低,也实行全部按劳力分摊股金的办法,这就非常不对了。正像前面所说的,土地既然分红,分红的数量又不低,这就是对于土地多的社员作了足够的照顾,为什么还按劳力分摊股金呢?这种损害土地少、劳力多的社员的作法,应该按照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改过来。有些公有化股份基金是用在畜牧业、林业或者副业方面的,跟土地没关系或者关系比较少,也可以另外规定分摊办法。
收股份基金是不是只要钱不要物件?示范章程草案规定:社里要统一按钱计算。因为每户社员的种籽、肥料等等东西的多少不同,质量不同,现钱的多少也不同;规定交各种实物多少,对大家来说不方便,对社里来说也不好算账。不过,社员交生产费股份基金的时候,可以交现钱,也可以拿种籽、肥料等等东西来抵交。社员交公有化股份基金的时候,有耕畜、农具等等东西卖给社里的社员,可以拿他应得的价款来抵交他应该摊的那一份,多余的要退给他,不够的要他补齐。
社员交足股份基金以后,如果还有多余的肥料,怎么办?按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社里有买这些肥料的优先权;也就是说,社里如果需要这些肥料,社员应该把它卖给社里(社里可以在收庄稼以后给钱);社里不需要,才可以卖给别人或者送给别人。
尽可能地向社里投资
有人说,既然办了合作社,我就要靠合作社;合作社没有钱,可以靠国家,可以向国家银行贷款。不错,国家是要发放农业贷款的;但是,这项贷款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度。眼前国家正在集中主要力量建设工业,要盖很多的大工厂,其中包括制造拖拉机、汽车、各种农业机械和化学肥料的工厂;建立这样的大工厂就得花费很多很多的资金,这样,国家对农业社的贷款在用途上就不能不有个限制
(比如农业生产社的生产发展了,需要进行一些比较大的建设,可是资金缺乏,是可以向国家银行贷款的)。再说,现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了,全国各地又建立了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到明年春耕以前还要建立许多新社;要是它们在开始办社的时候就都要向国家贷款来解决生产资金问题,那国家就非要再拨出一笔比现在多得多的贷款不可,要是这样办,就得少盖大工厂。事实上,这是办不到的。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样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没有好处。不是曾经发生过不少这样的事情吗:农业生产合作社收了庄稼以后,算一算,产量确实是增加了,社员们个个欢天喜地;到分配的时候再一细算账,才发现因为要偿还过多的贷款和利息,社员的收益并没有增加,有的反倒减少了,结果是空欢喜了一场。可见单纯依靠国家贷款并不是好办法。
社里必须增加生产、扩大生产,可是社员分摊股份基金是按过去的生产水平交的,按扩大生产的计划来说就不够用了,再加上公积金也不够,或者社刚办起来,还没有公积金,怎么办?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遇到这样的情况,社员就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向社里投资。投资同交股份基金不一样。股份基金是有定数的,每户社员都要交;投资是在股份基金交足以后,自由向社里投的,钱多的可以多投,钱少的可以少投。社里对股份基金不给利息,对社员的投资一般地说要给利息。股份基金在退社的时候才可以带走,投资在一年到三年以内就要退给投资的人。社员有余钱、余粮向合作社投资,是对公对私都有利的事。大家多投资,合作社生产资金多了,就可以多下肥料、多搞副业,争取多增产,全社增产了,每个社员的收入也会增加。而且,投资还有利息可得,余钱投到社里,就能把死钱变活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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