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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贷款买车可找汽车金融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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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5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贷款买车可找汽车金融公司
  本报北京10月4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今后,您贷款买车除了找银行之外,还可以找汽车金融公司了。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全文见第四版)。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对培育和促进汽车融资业务主体多元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专业化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据悉,近年来,我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呈猛增态势,但通过贷款销售出去的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的70%相距甚远,有必要在我国金融机构序列中增加一类新的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专门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办法》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是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经银监会批准,它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2)提供购车贷款业务;(3)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4)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5)向金融机构借款;(6)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7)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8)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第一,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非金融企业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第二,出资人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第三,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办法》还规定,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第一,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第二,具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本办法要求的章程;第三,具有熟悉汽车融资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五,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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