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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需求就是政府的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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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8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在线

  编者按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些政府官员说:“我们就应该建成一个合法、高效、公正和便民的政府。”一些百姓说:“我们早就盼着能有这样一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和责任明确、办事方便的法律。”一些专家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表明我们的政府正从审批型、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部行政许可法,调整和约束了过去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也成为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过去常常讲的是依照哪法哪条哪款,本部门有权审批,有权收费。现在不行了,审批之前,首先要想的是行政许可法,是有权没权批,该怎么批。同时,也要学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因为每个公民依照这些法律,都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群众需求就是政府的职责
  群众的需求就是政府的职责。去年以来,各地很多政府部门都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严格规范,政府部门都制定了清晰、规范的审批流程图,把审批时限、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等通过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一一公示,普遍推行了窗口服务制,实行“阳光操作”,开辟“绿色通道”。与此同时,积极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改过去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改进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纷纷在本部门设立了审批大厅或“窗口”,全部集中统一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式”服务,人民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即可申办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环节,突出了服务意识。
  ——沈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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