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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要有新思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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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8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政法工作要有新思路
嶷山
  北京市政法工作的实践给我们启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要有新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也随之产生。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健全,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权利保障意识越来越强。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要求我们不能再拿旧眼光、旧框框去做政法工作。政法工作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首先,观念要创新。对政法工作的职能要有新认识。说起政法工作,过去人们往往以“刀把子”、“枪杆子”作比喻。言下之意,政法机关仅仅是专政工具,政法工作是打击,是管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在内的政法机关是管理机关,也是服务机关。同时,对政法工作的任务应有新认识。政法工作,既要维护稳定,也要促进社会的和谐。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这个稳定,应是和谐中的稳定:各种社会利益得到依法保护,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调处。政法工作打击违法犯罪、管理服务社会不仅追求社会稳定,也要保证社会的和谐运转。
  其次,工作机制要创新。政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的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专门机关是工作主体。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工作的机制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北京市治安工作社会化、科技化、法治化,就是工作机制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譬如,把治安当作一个产业,引入市场机制,也为解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突出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能性。
  再次,政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有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政法工作的职能和任务在不断转变,这要求政法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也要相应创新。当前,社会的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些矛盾的方式方法也要以教育、调处、疏导为主。而对于犯罪问题,预防犯罪要与打击犯罪结合,转变以往重打轻防的工作方式,要以防为主。
  政法工作的创新,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创新,是继承和发扬政法战线优良传统的创新,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创新。各级政法部门只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就一定能以创新的精神做好新时期的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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