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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积极推进人大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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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8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运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方式,在实践中积极尝试,并探索出了一些新的做法,从而完善了人大监督制度,增强了人大监督效果,丰富了监督方式,拓宽了监督渠道——
青海积极推进人大监督
本报记者 毛磊
  在今年9月22日召开的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仅是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施人大监督的多种形式之一。
  记者了解到,青海省人大近年来还开展了代表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实现了人大监督方式的多样化,对于保证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执法检查有的放矢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1日至8月13日,组织两个执法检查组赴海东、黄南、海北、海西等地对公路法及《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成员听取了省交通厅、州县政府实施这部法律、法规的汇报,同时深入到当地的公路管理站、运管站、超限检测站和西宁地区的汽车修理厂、汽车站、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单位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召开有省市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两年来交通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及他们开展的客运市场整治、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汽车维修市场整治、西宁至格尔木客运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了道路运输市场环境、遏制了三轮摩托车和农用车违章载客现象。
  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实施《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政府要协调好条例中涉及的驾驶资格培训、营运和非营运、检测等方面的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条例的实施;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工作,要处理好建设与养护的关系,在加快建设公路的同时,要重视对公路的养护,加大养护经费的投入。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今年6月26日还听取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农牧厅等政府部门的执法情况汇报。
  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全国人大尚没有专门的监督方面法律的情况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外地的做法,尝试对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他们先后制定了综合性监督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以及专项监督法规《青海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还制定了规范探索监督方式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这些关于监督工作的立法,规范了人大的监督活动,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开拓创新人大监督
  在谈到人大监督工作时,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林表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加强人大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客观上也要求加强人大监督。青海省多民族、多宗教共存,生产力落后,经济文化发展缓慢,民主的实现程度低。这个基本省情,要求我们增强时代的紧迫感,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时也要求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既有力度、有成效,又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张玉林还建议完善人大的监督制度,他说,青海省人大制定的监督条例,对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因是地方性法规,其权威性不高。目前迫切需要的是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监督法,把人大监督的程序具体化、规范化,增加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此外,青海省各级人大都积极进行了监督形式的探索,但因各地做法不同,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肃性,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正在拟订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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