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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有关办法 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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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8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有关办法
 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如何认定工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如何确定?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明确,这些规定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办法》明确,工伤认定应在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部门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作出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送达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认定结束后,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确,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些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满18周岁、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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