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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 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开放水平 原则上允许外资有条件参与人才中介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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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9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
  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开放水平
  原则上允许外资有条件参与人才中介服务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盛若蔚报道:由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于近日出台。据悉,这一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的开放水平,加快人才市场发展,完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
  据了解,人事部在2001年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已原则上允许外资以合资的方式有条件地参与我国人才中介服务。为顺利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三部门此次制定《暂行规定》作为《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配套法规,专门用于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
  《暂行规定》对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符合条件、需提供材料,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审批程序,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可申请开展的人才中介业务、对人才招聘的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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