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批评方称:岳阳市计委已宣布招投标无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09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批评方称:岳阳市计委已宣布招投标无效
湖南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 晏英夫
  7月中旬,我将湖南省岳阳市北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3家联名的一封信件投给了你报,信中主要反映了我们3家建筑公司在参与岳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8月7日,你报在读者来信版以《工程招投标问题多监督管理亟待加强》为题,刊登了我们的来信。文章登出后,岳阳县建设局等有关当事部门不仅没有认真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反而追查、压服信件作者。因信件三作者之一的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系岳阳县建设局下属岳阳县建筑设计院的内设单位,岳阳县建设局便拿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出气。他们主要指责两点:一是该信件的发出,没有经他们审查同意和加盖建业公司的公章;二是把建业公司的名称搞错了,建业公司全名叫“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文中写成“岳阳县建业建筑工程公司”。
  岳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程公开招标后,我作为建业公司参与投标的全权代表,自始至终经历了这次招投标的全过程。我们将在这次招投标中的所见所闻多次书面向上级领导反映过,均无结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信件形式向人民日报投寄,这是所有单位、公民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无需任何部门审查批准。至于公司名称错误,系打字员联笔打印时出的错,纯属笔误。
  岳阳市计委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已宣布这次招标无效。
  (湖南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 晏英夫)
  附:岳阳市计委的处理决定(部分)
  7月6日前后,市计委、市监察局分别收到关于岳阳县人民医院(下简称县医院)住院大楼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违法的联合署名举报信。经查,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去年12月2日,岳阳县计划局以岳县计基【2002】93号文件核准县医院住院楼工程(总投资373万元,建筑面积6211平方米)以委托形式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今年2月,县医院与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由该公司设在岳阳县的招标代理部组织招投标活动。2月11日在县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5月20日召开投标人入围会议,确定市三丰建筑公司、市北港建筑公司、市金翔建筑公司、县建筑总公司、县建业建筑公司为投标入围单位。7月2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推荐岳阳县建筑总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存在的问题:
  1.违法编制了两个标底,且两个标底价差距较大。
  2.招标公告发布(县电视台)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不合法。
  3.招标人擅自扩大招标范围,除核准的土建工程外,增加了水电安装等内容。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开标会上没有公布标底。
  5.招标代表机构运作不规范,从未向计划部门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也未经计划部门认定。
  6.第一中标候选人——岳阳县建筑总公司在本次招标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报告开标前12个月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隐匿未报该公司去年12月因步仙信用社综合楼工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岳阳县影视综合楼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4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而被县建设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中各记一次不良行为的情况,导致评委评标时在胜任程度及信誉方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给予扣分。
  县医院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住院大楼工程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项目,也是岳阳县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强制招标。因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导致多起投诉和举报,引起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该项目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限制了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三公”原则,且项目中标价偏高,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应依法严肃处理:
  此次招标无效,责成县医院重新招标。对岳阳县建筑总公司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报告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对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岳阳县招标代理部开标程序不合法、不向计划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也不经计划部门认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尽快改正。并建议市建工局对此按《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湖南省岳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3年7月25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