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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巨贪劳德容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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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企巨贪劳德容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深圳12月26日电(李南玲、王华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原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劳德容巨额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劳德容因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劳德容已交出的个人财产人民币480万元、港币452万多元上缴国库。没收劳德容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款人民币1846万多元、港币501万多元、美元9万元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一、劳德容在1994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多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二、劳德容在1994年至1995年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上述被挪用公款港币500万元、公款人民币500万元分别在案发前已归还。三、1997年5月1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一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3个月,该笔借款至今仍无法收回。四、经查劳德容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万多元、港币544万多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已认定的劳德容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
  公诉机关认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依法应以自首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劳德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劳德容的犯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同时认定其有自首、立功表现,依法应减轻处罚。此外,劳德容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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