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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有组织有纪律的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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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7
第2版()
专栏:

进行有组织有纪律的劳动
何成
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做活,是社员们大伙儿一起干。那么多人一块儿干,会不会弄成“一窝蜂”呢?有些刚办起来的合作社,没有很好的劳动组织,没有严格的劳动纪律,大家都向社长要活干;社长因为缺乏经验,也很难把社里的活安排好。这就发生了“一窝蜂”的现象。
这该怎么办呢?走在前头的许多老社,已经得到很多好经验了;有些去苏联参观过的同志,还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了苏联集体农庄的先进经验,把社里的集体劳动领导得井井有条。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里,已经把各地的经验作了总结;第七章就是专门解决这个问题的。照着这第七章办事,准能把社里的集体劳动组织好,准能叫“一窝蜂”的情形不再发生。
编生产队,分生产组
示范章程草案里有些什么组织劳动的好办法呢?它规定了:应该把社员编成几个生产队,把生产队作为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什么叫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呢?这就是说:社里的各种生产劳动,主要的都是按这样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也就是说:各个生产队都能独立活动;一个时期的和每天的各种农活,都要在生产队里安排。一个生产队该有多大呢?这一点,示范章程草案上没有规定。各个地方各个合作社的土地、劳力的多少、种植的作物、使用的农具、经营的副业、居住的集中或分散等等条件都不一样,究竟要多少人在一起独立进行生产活动方便,也就都不一样,没法统一规定。一般地说:在平原可以比较大一些,在山地可以比较小一些。
生产队里的人还是不很少,有些活全队一起干还是不方便,怎么办?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可以按照需要分成临时的生产组。如果合作社很小,分成两个生产队就都不便于进行独立活动了,该怎么办呢?示范章程草案上也已经规定了,这样的小社可以只分生产组,不设生产队。
生产队和生产组有什么不一样?生产队能独立地安排生产活动,一般地说应该是常年固定的(刚建立的时候,如果大家觉得分成队来生产还不是十分有把握,队的大小和谁在哪个队也不一定完全合适,生产队也可以是一个季节或者一个耕作段落的组织);生产组不能独立地安排生产活动,一般地说是临时组成的。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队有几种。做地里活的,叫田间生产队;专管饲养牲畜的,叫畜牧生产队;专管副业的,叫副业生产队。田间生产队常年固定以后,各个队负责经营的土地,使用的耕畜、农具,也应该渐渐做到常年固定。田间生产队是每个比较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应该有的。畜牧生产队和副业生产队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来设立。如果需要有人专管这些方面的事情,可是不必要设立生产队,那就可以设立畜牧生产组和副业生产组。
合理分工,责任分明
分成了生产队和生产组,就可以实行生产中的责任制了。如果几十个几百个劳动力,都向社主任领活干,社主任当然管不过来,就难免发生“一窝蜂”的现象;分成了比较小的单位,队长组长领导着大伙儿在自己队里组里分工,就好办得多了。社里的事情很多,如果分不清哪些事情归谁做,就难免漏掉该做的事或者做得不精细;分成了队和组,哪些事归谁管,一清二白;哪块地是哪个队管的,如果庄稼长不好,大家就会对哪个队提意见,社长和管理委员会要查清责任也容易。社里的耕畜、农具很多,如果大家随便拉着用,就难免伤害、丢失;分成了队,就可以把耕畜、农具分给各队专用,谁用坏了、丢失了谁负责。这样,不但不容易乱了,还便于鼓励大家互相比赛,看哪个队哪个组的工作做得最好。
分成了队和组以后,队里组里的人还是不少,全社的大乱不会有了,队里组里不会有小乱吗?示范章程草案里有这样的规定:生产队设队长,生产组设组长。生产队长和组长应该注意正确地给本队本组每个人分活干。如果可能的话,队长和组长还应该给每个人指定一定的地段或者是工作,让他负责专管。每天做完了活,队长和组长还应该检查本队本组每个人的工作成绩,并且根据社里规定的办法把每个人应得的劳动日登记下来。怎样叫正确地分配工作呢?就是:既适合生产的需要,又适合各人的专长,又照顾各人的具体情况(比如,女社员怀孩子的时候和来月经的时候应该分给轻活干;对老弱病残的社员也要尽可能分给适当的活干)。有些劳力弱的人不愿意入社,怕入社以后分给的活干不了;还有些人怕入社后分派工作不公平,或者恐怕自己的专长发挥不出来。没过过集体生活的人有这些顾虑是难免的;可是,看了示范章程草案上的规定,就可以知道,这些顾虑是多余的。
按照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各个队安排一个时期的和每天的生产的时候,必须根据全社的生产计划。哪些事情归哪个队做,哪些土地归哪个队种,哪些土地上种什么庄稼,等等,都是在全社的范围里规划的。合作社给各个队分配工作的时候,要适当地安排,使各个队都能经常有工作。田间生产队有了常年固定的组织以后,在必要的时候,合作社对于生产队的人员、耕畜、农具还可以调整或者临时调动。合作社的主任、副主任等负责工作人员,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检查各个队和组的工作。社里的领导人员的选举、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别的许多工作,也都必须在全社的范围统一进行。
给社员个人分活干,甚至还要给每个人指定一定的地段或者是一定的工作,这岂不又成了单干吗?怎样能显示出来合作社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呢?要知道,社里把工作分给个人干,和单干大不相同。单干,就是不管什么活都得一家一户自己干。要自己耕、自己种、自己锄,治虫、抗旱还得自己,收割打场又是自己。棉花自己种,麦子、稻子、豆子也是自己种。经营副业,要自己弄原料、自己做,还得自己出去卖。不管自己专长不专长,都得干;不管忙过来忙不过来,该干的时候就只有自己干。给个人分地段,并不是个人想种哪一段就种哪一段,也不是个人想在这地段上种什么就种什么,也不是这地段上的活从耕到收都是一个人干;只是说,分给个人做这个地段上的适合个人做的工作,个人要对这个地段的工作负责。
大家定纪律,大家来遵守
入了社,是不是想干多少活就干多少呢?那可不行。要是谁不想干就不干,合作社怎么能增加生产?示范章程草案规定:社员除了特殊情形(比如老弱残疾等等)得到社员大会许可的以外,都必须做够一定的劳动日。那会不会把人限得太死,要经营一点家庭副业、要走亲戚、要做些家务事都不行?也不是的。社里给社员分活干的时候,一定会照顾到这些。示范章程草案还规定了社员应该遵守的劳动纪律:不无故旷工;劳动的时候听指挥;保证劳动的质量;爱护公共财产。有人不守劳动纪律,就要对他进行教育和批评;如果情节严重,还要给他以处分——扣他的劳动日,要他赔偿损失,撤销他的职务,甚至可以把他开除出社。
有纪律,岂不是不自由了吗?要知道,这些纪律要在制定社的章程的时候经过社员同意,并不是少数人定出来统治多数人的,而是为了保障全体社员的利益。有纪律,才有真正的自由。单干的时候,遇到灾害就只有挨饿,害了病就只好借债受剥削,哪有真正的自由?入了社,如果大家都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就会你妨碍我的自由,我妨碍你的自由,结果弄得谁也不自由。耕畜农具使坏了,大家就都没有了使用耕畜农具的自由。大家都不积极出工,做活做得毛毛草草,减产了,大家就都没有了过好日子的自由。
只有有组织有纪律的集体劳动才是最幸福最自由的劳动。在示范章程草案里,已经为全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设计好了这种集体劳动的轨道的图样。还没有入社的农民,放心地组织合作社,参加合作社,来共同建设这样的轨道吧!已经入社的农民,按照这个图样来铺设集体劳动的轨道,在这轨道上开足火力前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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