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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摊派“义务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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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8
第2版()
专栏:

不应摊派“义务车”
黑龙江省克山县第十区任意向农民派车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从今年三月到十月中旬,区公所向农民派了二百三十六台次车。派车的任务,有的是载区、村干部去县城开会,有的是给配马站和区公所运煤、运草料等,有的是给区干部搬家。一般的村都摊车二十次以上,有的竟达三十次。全区派这些车共用去马一千零十四个工日。
这个地区交通比较方便,国家又开支一定的交通费,为什么区公所还要群众摊义务车呢?有人认为:摊几次义务车没啥,因为马是农民自己养的,草料从家里拿,不需要花什么钱。他们还说:派些义务车可以节省国家经费开支。这种思想是错误的,这种做法是非法的。拿上县开会来说,克山县十三区离县城约有一百二十里,但是只要走十八里地,花六角多钱坐国营公共汽车三个多小时便到县城了。坐大车要走一整天,往返就得三天。农业合作社摊一次义务车,仅赶车人的伙食和牲畜途中的草料费,就要花十六元。四座房村胜利农业合作社半年间为摊义务车就支出了一百多元。不仅这样,农民最不满意的是:不管忙闲,区公所要车都是刻不容缓,“火速到区”。
克山县的领导机关,应该检查和纠正这种向农民派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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