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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劳动得越多越好,谁得到的报酬越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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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8
第2版()
专栏:

谁劳动得越多越好,谁得到的报酬越多
何成
把生产队、生产组分好了,谁做什么工作也分好了,集体干活就不会乱了。可是,这还不能保证每个社员都很起劲地劳动,也不能保证每个社员都把分给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好。因为,每个社员很自然地都会想到:干得多干得好能不能多得劳动报酬呢?如果干得多干得好的同干得少干得坏的得到的报酬差不多,岂不是让偷懒耍滑的人沾了便宜,勤恳老实的人吃了亏?
有些合作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用了大部分互助组用的那种办法:先按照每个社员劳动力的强弱和技术的高低,每个人评定一定的“底分”;每天做活以后,大家再来评,做得又多又好的加分,做得又少又坏的减分。这也就是常说的“死分活评”。可是,这样做,就难免天天评分评到大半夜。评起来不是吵架闹气,面红耳赤,就是打不开情面,谁也不吭声。评来评去评不公,开会开得人人烦。很多人说:宁可少给我几分,别叫我熬夜了;这样还不如多休息休息养好精神,免得明天少做一晌活。因为加分减分没有一定的标准,这个队那个队分开评,谁也怕别的队评高了,自己队里的人吃亏,互相猜疑,闹不团结。全社在一块评吧,人又太多,评起来更要拖长时间,一天做的事一夜也评不完。因为是按“底分”评的,劳力强、技术高的人在做费力少、不需要什么技术的工作的时候,得到的工分也少不了多少;劳力弱、技术差的人同劳力强、技术高的人,即使做一样的工作,做得一样好,也往往得不到一样的工分。这样,自然不能鼓励大家加劲干活,加劲学技术。每天早上,你等我,我等他,等不齐就不下地。分工的时候,轻活大家抢,重活没人干。
实行按件计酬
那该怎么办呢?有办法。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了最合理的计算劳动报酬的办法:实行按件计酬的制度。这就是说,做哪一件工作都有一定的报酬,不论男女老少,劳力强弱,只要把分给自己的这件工作做好了,就都能得到同样的报酬。这样,就能确实做到多劳多得,不叫任何一个参加社里劳动的人吃亏。
要实行按件计酬,需要规定工作定额。一种工作的定额,就是在一定的土地、耕畜、农具、天时等条件下,一个中等的劳动力做这种工作做一天能够做到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定额不应该规定得太低;定得太低了,多数社员不费力就可以超过,就不能更好地起鼓励大家积极劳动的作用。定额也不应该定得太高;定得太高了,多数社员都达不到定额,也会伤害大家的劳动积极性。初实行这个办法的时候,还没经验,可以先由老实可靠的社员做几次试验。定出来以后,发现定得太低了或者太高了,还可以修改。过一个时期,绝大部分社员的工作能力都提高了,也应该修改定额。
定额规定出来以后,突然遇到了很大的变化,比如遇到了原先没有估计到的大雨大风,或者耕畜、农具突然发生了毛病,怎么办?那可以经过社员大会和管理委员会讨论,按照变了的条件来计算。总之,决不能叫多出力、多费劲的人吃亏。
有了工作定额以后,怎么计算劳动报酬呢?按劳动日计算(一个劳动日就是十个工分)。是不是完成了一个定额就算一个劳动日、就记十个工分呢?不能那么办。要知道,定额是一天能做的工作;同是一天能做出来的工作,轻重不一样,难做容易做不一样,需要受的辛苦不一样,需要的技术高低不一样,它在生产中的重要性也不一样。如果不管哪一种工作完成了一个定额都算一个劳动日,都给十分的劳动报酬,谁还愿意做重的、难做的、多费辛苦的工作呢?谁还愿意下功夫学技术呢?完成各种工作的定额应该各得多少劳动日,应该规定出报酬标准来。完成一种中等工作(它在合作社的各种工作中,按轻重难易来说是中等的)的定额,应该记一个劳动日(十分)。比它重、比它难做的,就应该比它多记;更重、更难做的,就更多记。比它轻、比它容易做的,就应该比它少记;更轻、更容易做的,就更少记。可以把全社的各种工作按轻重难易分成几等,完成同一等工作的一个定额,就记同样的劳动日(工分)。
各等工作定额之间的报酬应该差多少?示范章程草案规定:这种差别既不要太小,也不要太大。差别太小了,就会使担任重的难做的工作的社员吃亏;差别太大了,就会发生大家都抢做报酬多的工作、不做报酬少的工作的情形。
合作社刚办没多久,连许多老社也还没有规定工作定额和报酬标准的经验,办了社不能马上就能规定出来,怎么办?那只好暂时还是“死分活评”。可是,决不能满足于这种办法。每个合作社都必须按照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尽快地规定各种工作的定额和报酬标准,以便克服劳动报酬上的混乱现象,避免生产上的损失”。
规定一个劳动日是做多少工作的报酬,做多少工作就记一个劳动日,不好吗?为什么要规定工作定额,按照定额再来计算得多少劳动日?何必多这一道“麻烦”?这“麻烦”是值得的,不可少的。没有定额,就不知道一个人一天究竟能做多少工作,就不好分工,不好定生产计划,不便确定工作责任。社员不知道做哪种工作一天应该做多少、达到什么标准,就没有努力方向。有了定额,大家就要努力争取达到定额、超过定额,就可以大大鼓励全体社员积极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和学习技术。规定的时候,是要麻烦一些;规定好了,列成一个表,一目了然,安排生产的时候和计算劳动日的时候一查就可以,很方便。
一个劳动日是十个工分,可是,究竟是多少东西?值多少钱?这个,谁也不能给各个合作社规定出来,全看各个合作社的社员们干得怎么样。示范章程草案上规定:“一般地说,全社全年在生产中得到的实物和现金,在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土地报酬以后,用全社全年劳动日的总数来除,除出来的就是每一个劳动日所应该分到的。全社全年的收入越多,一个劳动日分到的也越多;全社全年的收入少了,一个劳动日分到的也就少了。”
实行包工制
哪个社员完成了多少工作定额,该记多少劳动日,由谁来登记和计算呢?当然,不能都由全社的主任、管理委员、会计员来登记和计算。社员那么多,他们没法子弄清楚究竟谁做了多少工作、做得怎么样。工作定额和报酬标准应该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出来在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每个社员的劳动日应该在各个生产队里记;生产队记了以后再报到社里去。
把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和报酬标准,预先计算出一定数目的劳动日,包给生产队限期完成。这就叫做包工制。实行了包工制以后,一方面,各个生产队可以明确地知道自己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地知道完成这些任务可以得到多少劳动日。这种制度把责任制和按件计酬制结合起来了。生产队只要把这些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包括数量和质量)完成了,比限定的时间提前了,也可以得到原来计算好的劳动日。如果这个生产队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误了农时,而且没有特殊的原因,合作社可以酌量扣减包给这个生产队的劳动日。如果这个生产队在生产中间碰到了特殊的困难,创造了特殊的成绩,合作社也可以酌量地给这个生产队增加劳动日。如果这个生产队的工作虽然按期做完了,可是没有做好,没有达到工作定额上规定的质量标准,合作社可以要求这个队重做(不给劳动日);如果时间已经来不及重作,也可以酌量扣减包给这个队的劳动日。
生产队包了工,所得的劳动日怎样分配给社员呢?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应该按照各个队员实际上完成工作定额的多少分配给社员。这样,会不会包的和做的对不起头来呢?生产队会不会“赔”劳动日呢?那不会。因为包的时候就是按工作任务包的,工作任务多了,劳动日也多。如果临时碰到在包的时候没料到的困难仍然把工作做好了,或者社员实际上做的工作比原来包的又多又好,合作社就会给队里加劳动日。最初怕常年包工包不准确,可以先实行“小包工”(一个一个耕作段落和季节的包工),有了经验以后再改成“大包工”(常年包工)。
实行常年包工的一个好处是合作社管理生产更方便;还有更重要的好处是生产责任分得更清楚,更能鼓励大家把工作做好。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在实行常年包工的时候,应该规定生产队必须完成的农作物的产量计划和管理委员会必须负责执行的生产资料的供应计划,并且实行“超产奖励制”。也就是说:哪个生产队超额完成了产量计划,合作社就要酌量多给这个队一些劳动日;哪个队经营得不好,产量不到计划规定的数目的百分之九十,合作社可以酌量扣减这个队的劳动日。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包工包产”。实行这种办法,万一遇到不能抵抗的大灾害怎么办?那可以根据受灾的程度修改产量计划。比修改了的计划多产的,可以得到加劳动日的奖励;别的队完成了修改的产量计划,这个队在同样的情况下得到的产量却不到修改了的计划规定的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也要受到扣劳动日的处罚。
任何一个生产队、生产组或者社员在生产技术、生产管理方面如果创造了好的办法,对社里的生产的改进起了很大作用,都可以得到更多的奖励。哪个生产队、生产组或者社员在社里开展劳动竞赛中间得到了胜利,社里也要奖励。
社内领导人员的报酬
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特别关心:社务工作多,自己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岂不是要少得劳动日?示范章程草案上对这个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对社里的每个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可以每年由社员大会议定,根据他所负担的工作的多少和成绩的好坏,补贴他适当数目的劳动日。社的规模如果很大,社主任、会计员必须脱离生产劳动才能把工作做好,也可以由社员大会议定他们应得的报酬。总要使他们得到的报酬相当于或者高于中等劳动力所得的劳动日的平均数。决不能让为全社办事的人的收入反而比社里的中等劳动力的收入少。经常负责全社的工作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全社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的时候,也应该得到适当的奖励。
总之,合作社对于每个社员的各种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要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给计算报酬。劳动得越多越好,就能得到越多的劳动日,决不会吃亏。最要紧的,每个社员都要记住:不光要多得劳动日,还要尽力把工作做好,使社里的收入确实能够增多;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一个劳动日得到更多的东西。有些社员光顾多挣劳动日,不把工作做好。到末了,全社收入少了,劳动日也就不值钱了。这是坑害谁呢?有这么一个故事:十个老头在一块谈天,一个老头提议明天再来聚会,每人都带一瓶酒来,倒在一个大酒壶里,大家痛饮
一场。每个老头都觉得自己最聪明,想着:“十瓶酒里掺一瓶水不要紧。”第二天到了一块,十个老头都把酒瓶里的“酒”倒在大酒壶里了。一喝,一点酒味也没有。你看着我,我看着他,谁也不好说出来;大家喝了一阵子水,好没兴趣地散了。我们能学这十个老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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