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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朝鲜海军在公海上劫夺我国渔船并掳走 我国船员事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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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9
第1版()
专栏:

就南朝鲜海军在公海上劫夺我国渔船并掳走
我国船员事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南朝鲜海军在公海上劫夺和射击中国渔船、并且掳走中国渔船船员事发表谈话如下: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时三十分,我国五十一号渔船,在北纬三十四度十五分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五十分我经常捕鱼的公海上捕鱼时,遭到南朝鲜海军的侵犯。南朝鲜水兵强行登上我五十一号渔船,掳走我国渔船船员一名,并且企图将该船劫走。当我临近的其他渔船赶往救援时,南朝鲜海军舰艇竟向我渔船射击。在我渔船被迫采取自卫措施后,南朝鲜海军才被迫放弃我五十一号渔船,但是仍然掳走了我五十一号渔船的船员一名。南朝鲜海军派上我五十一号渔船执行劫夺该船任务的四名水兵未及逃走,已由我捕鱼船队带回,现在中国有关机关的看管之下。
南朝鲜海军在公海上劫夺和袭击中国渔船并且掳走一名中国船员,违背了各国在公海上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严重挑衅行为。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严重抗议。南朝鲜当局必须立即停止这种挑衅行为,防止再有类此事件发生。对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事件,南朝鲜当局应负完全责任。
南朝鲜当局必须立即将它掳劫去的一名中国渔船船员送还中国。中国政府准备将现在中国有关机关看管下的四名南朝鲜水兵送还南朝鲜。中国政府等待南朝鲜当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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