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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苏联签订一九五六年换货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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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29
第1版()
专栏:

我国和苏联签订一九五六年换货议定书
新华社莫斯科二十八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赴苏贸易代表团和苏联对外贸易部之间的谈判,已经在友好谅解的气氛中顺利结束。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一九五六年换货议定书。代表中国方面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赴苏贸易代表团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代表苏联方面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卡巴诺夫。
根据议定书规定,一九五六年,中苏两国之间的换货将进一步扩大。苏联将供给中国金属切削车床、压延设备、锅炉、柴油发动机、矿山起重机、钻探设备、筑路机械、泵、空气压缩机、仪器、汽车、农业机械和其它设备,并将供给石油产品、黑色金属、电缆产品和其它为中国国民经济所需要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供给苏联矿砂、水泥、锡、水银、金属锑、羊毛、生丝、黄麻、苎麻、丝织品、毛织品、大豆、烟叶、猪鬃、花生仁、食品、肉类、茶叶、水果、桐油、动物油、植物油、食盐、皮革原料、皮革制品、手工艺品等。
由于中、苏、蒙三国之间的国际联运即将开始,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还谈妥了关于扩大两国过境货物的范围问题,讨论了两国间外贸货物的转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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