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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1210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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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23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前三季度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1210亿元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李建兴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负责征收社保费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部门共组织社保费收入1210亿元,同比增长27.5%,增收261亿元。
  其中,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932亿元,同比增长22.9%,增收174亿元。广东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超过200亿元,达246亿元;江苏、辽宁和浙江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超过100亿元,分别为182亿元、125亿元和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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