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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两国就签订换货议定书发表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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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31
第1版()
专栏:

中缅两国就签订换货议定书发表公报
新华社三十日讯 中缅两国签订一九五五年—一九五六年缅甸大米同中国出口商品换货议定书的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为按照去冬两国总理会谈公报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缅甸联邦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并且继续执行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仰光签订的中缅贸易协定,在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仰光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一九五五年—一九五六年缅甸大米同中国出口商品换货议定书。签字仪式在缅甸联邦政府贸易发展部长办公室举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姚仲明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字,缅甸联邦政府贸易发展部长吴拉实代表缅甸联邦政府签字。
议定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购买十五万长吨缅甸大米,缅甸联邦购买与上述缅甸大米总值相等的中国出口商品。
两国国营贸易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或在缅甸联邦登记之进出口商号可分别签订购买上述商品的合同。在缅甸联邦登记之进口商可按公开一般进口执照(免证进口)或进口执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
两国政府对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签订的缅甸大米同中国出口商品换货议定书的执行结果认为满意,同时希望一九五五年—一九五六年换货议定书将能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两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并且增进两国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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