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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生态保护会议提出 坚持四个原则 遏制生态恶化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保护与建设并举 ●谁开发谁保护 ●既尊重经济规律又尊重自然规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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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25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国自然生态保护会议提出
坚持四个原则 遏制生态恶化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保护与建设并举
●谁开发谁保护
●既尊重经济规律又尊重自然规律
  本报长春10月24日电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自然生态保护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扭转。
  解振华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体现的是积极主动的保护思想,就是以最低的代价,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不是绝对的保护,一切都不要开发,而是要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实行积极性保护。
  二是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目前,一些地区一边退耕还林还草,一边毁林毁草开荒占地;一边退田还湖,一边围垦湿地;一边划建自然保护区,申报自然遗产,一边进行无序的旅游开发;只抓生态建设,不注意生态保护,边建设边破坏。这不仅加大了国家生态建设的任务和压力,而且也无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实现生态环境状况的好转。只有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把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
  三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长期以来,“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使得生态环境保护被排斥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宏观政策和计划之外,助长了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思想在一些地方的蔓延。因此,必须按照环境资源的价值规律和公共属性,明确生态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四是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要积极探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规律,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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