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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遗嘱,无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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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26
第8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如此遗嘱,无效 
张继森 王进军 刘兆胜
  导读:遗嘱是公民为使自己的财产在本人死亡后按其意志进行分配,而在生前作出处分决定的一种形式。法律对遗嘱有明确规定,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王某在遗嘱中提及的抚恤金是国家在王某死后,为对其家属进行抚慰而在经济上给予的补偿,并非王某生前所有,因此不属王某本人所有。另外,王某在遗嘱中提及的养老保险金,是单位从王某生前的工资中所扣除的,该部分财产系王某工资的一部分,属王某与其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在性质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的丈夫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涂晓)
山东省高密市的王某系该市某中学教师,因患癌症,生前立下遗嘱,称死后抚恤金及养老保险金不准其丈夫继承,而由其父及儿子继承。王某死后,其父及儿子到王某生前所在单位要求支取抚恤金及养老保险金并与王某丈夫发生争执,双方诉至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依法驳回了王某之父及儿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抚恤金及养老保险金的要求,作出了依法分割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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