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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事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 新招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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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2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法院人事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
 新招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今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宣布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
  建国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国家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旧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并且造成了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才资源浪费、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等问题。
  这次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试行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试行办法规定了书记员编制的专用性: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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