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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10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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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01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10周年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孙秀艳、潘跃报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今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10周年。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就《红十字会法》颁布10周年发表讲话。她说,《红十字会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红十字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相关部门制定了配套的政策措施,初步构建了我国红十字事业的法律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两个副省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了实施《红十字会法》的办法或条例。
  彭珮云要求各级红十字会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要加快理顺各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与《红十字会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完善;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和监督,切实纠正违反《红十字会法》、侵犯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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