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为民 务实 清廉——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03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民 务实 清廉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经验表明,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在新任务新考验面前,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在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务实,就是坚持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一定的岗位上,我们就要尽心尽力干出成绩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履行好领导职责,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明白,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不是做给上级看的,更不能出于自己的私利。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发扬良好的生活作风。对领导干部来说,生活作风绝不是小事。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生活情趣、生活格调和生活品位,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要教育和帮助各级领导干部采取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夺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