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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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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03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学习《决定》答问解读

  如何理解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范恒山
  我们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报告阐述了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将宜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更为明确地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搞活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股份制经济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只不过,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股份制经济——表现为不同性质的资本间的参股或联合,而股份制还包括同一性质资本的联合或融合的形式,例如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主要表现为私人资本间的联合或融合。
  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大力发展股份制,从主要方面看,实际上是大力发展各类资本相互参股或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或公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本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民营型的运营机制,增长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利益;有利于减少非公有资本对公有资本的直接侵害,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整个公有经济的竞争力。总之,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操作中要把握这样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应主要与非公有资本参股。这既是基于当前改革实践,进一步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实质性地改进公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之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要推动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同时允许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私有企业或外资企业,形成不同性质资本组合成的股份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参股要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服从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制框架内自愿进行,不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不同性质企业间正当的资本经营行为不得妄加干预;二是坚持效益原则,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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