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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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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04
第15版(文件)
专栏: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于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规范资本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无疑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调整金融市场结构,降低间接融资体系的风险,直接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所提供的是理财服务,让投资人分享经济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依法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将资金引入资本市场,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同时,为企业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此外,基金通过为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成为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之一。用法律手段规范基金活动,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基金运作,对于提高基金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更好地保护投资人权益,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数已达600万户。随着市场的发展,今后我国进行这类投资的社会公众会越来越多。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将在社会上推动新型理财观念的形成,在资本市场倡导科学的投资理念,有利于稳定市场、防止市场过度投机,并有助于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境内外的经验还表明,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形式之一的机构投资者,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结构治理的重要力量,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金总体规模偏小,其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发挥不够;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尚待完善;投资运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还难以满足公众投资者的需求,也不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
  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实行特许经营,行业准入门坎设置高,监管严;明确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赋予了投资人对基金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明确了基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加强监管、处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证券投资基金法》严格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管部门要加强资格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准入关。全面、真实、及时、准确的基金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确保基金运作的公开透明,督促基金管理人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投资和其他业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基金从业人员只有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和尽职的义务,为投资人带来好的回报,才能得到投资人的信任。这就要求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自觉树立诚信观念,推动整个基金行业形成诚信文化,促进诚信为本这一核心职业操守在行业内的全面普及。
  我们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认真学习和切实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监管部门、基金行业和社会有关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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