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抗菌药物零售有新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06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抗菌药物零售有新规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以便加强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有关专家指出,不合理服用抗菌药物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抗菌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服用。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准备工作。2004年7月1日后不按规定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