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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养派购生猪必须执行自愿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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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1-07
第2版()
专栏:

  派养派购生猪必须执行自愿原则
重益
最近,在生猪的主要产区都加强了派养派购工作。进入1955年12月中旬以后,全国生猪的每日收购量已经提高到八万头,比1955年11月初旬多三倍。这是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耐心地对农民进行教育,认真执行生猪的派养派购政策的结果。
但是,有些地区的同志,在执行生猪派养派购工作中,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件复杂细致、牵涉面很广的工作,采取了粗糙的、简单的、甚至是强迫命令的方法。如湖北南漳县薛平乡用抽签办法,谁抽着签,谁卖猪。妇女阎乐瑾没有猪,抽中了签,只好到外地去买了一头来抵交任务,结果亏赔九元钱。宜都县太州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共48户,养有38头肥猪。派购工作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开会动员“自认”的时候,不宣传派养派购政策的具体内容,用“不完成任务不散会”的强迫办法,要求38家全部把猪卖出来,引起农民的不满,连第二天的冬播生产也受了影响。
执行生猪的派养派购政策必须贯彻执行自愿的原则,使农民自觉地担负派养、派购任务。有些派购工作人员认为既然要“派”,就不能讲“自愿”,这是不对的。许多地区的实际经验证明了这个道理:实行生猪派养派购,是能做到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农民的个人利益的。湖北宜都县就是一个好例子。这个县曾经在136个乡里,充分进行了生猪派养派购的宣传动员,把政策宣传到户,最近许多乡的农民都自愿地积极地卖猪。这个事实说明:只要农民懂得了党的政策,就会自觉地接受生猪派养派购任务。
单单宣传政策也还不够。农民出卖生猪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思想顾虑,应当分别对他们进行具体工作。如果农民顾虑卖了猪没有肉吃,那就应当说清楚留肉留油的优待办法。如果农民顾虑卖了大猪,买不上小猪,那就应当切实组织仔猪的供应。至于有些地区因私商深入农户,从事黑市抬价活动,而引起少数农民不愿按照牌价卖给国家的时候,也应该一方面向农民揭露私商的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对私营屠宰商的管理和社会主义改造,以限制和消灭黑市投机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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