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商务部公布有关《暂行办法》 完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1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商务部公布有关《暂行办法》
 完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商务部日前公布了《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二是通过大型流通企业已建立起来的供应链、连锁网络组织应急商品投放市场;三是区域之间进行应急商品余缺调剂;四是动用国家和地方应急商品储备;五是在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等。
  《办法》规定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两级,一级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物资储备和投放网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和发布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办法》的公布,有利于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