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步经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1-07
第2版()
专栏:

  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步经验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在1951年开始出现了第一个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星火集体农庄),1955年发展到29个,入社农户共3,474户。其中1953年以前建立起来的五个高级社都是在特殊条件下建立的。1954年以后建立的24个高级社,都是在半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逐步过渡的。他们在转为高级社以前一般都经过了二年初级社的历史。
在重点试办这些高级社的过程中,初步取得的经验是:
一、向高级社过渡是初级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初级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及时转变为高级社,否则就会发生生产停滞,组织涣散的现象。同时转变为高级社,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952年在互助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生”和“和平”两个高级社,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社员觉悟不高,依靠国家贷款、派干部,头二年连年生产搞得不好,直到1955年生产才彻底好转。而在初级社基础上建成的24个高级社,不但避免了在成立高级社的时候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而且在建成高级社以后,生产一直是上升的。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生产有了相当发展,要进一步发展生产,就需要改变土地、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2)社员觉悟有了相当的提高,过渡到高级社已经成为社员的迫切要求;(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积累;(4)有一定数量的领导骨干和初步积累了管理集体经济的经验。
根据这24个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的规律看来,一般初级社只要加强领导,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就可以具备向高级社过渡的条件,原因是:(1)由个体经济转到初级社后,生产力提高的速度大大超过小农经济,因此,很快就暴露出土地、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迅速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不相适应。(2)在合作化运动中,不但贫农和下中农社会主义觉悟提高得很快,就是富裕中农因为对合作社有了一定的认识,觉悟也提高了。(3)一村、一屯之内,向高级社过渡并不是所有合作社都必须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只要有一两个中心社条件成熟,其他社条件稍差一些,也可以带动起来。
二、正确地规定社员私有主要生产资料改变为集体所有制的办法,切实执行自愿互利的原则,是保证初级社顺利过渡到高级社的中心环节。
首先是土地处理问题。在初级社基础上过渡的高级社一般是经过相对地降低地租到最后取消土地报酬。在生产有了显著发展,社员收入有了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土地采取无代价地归全社集体使用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农民的要求。事实证明取消土地报酬以后,更能提高生产,不但对土地较少的贫农和下中农有利,对土地较多的富裕中农也有利。因此,贫农和下中农积极拥护这种处理办法,上中农也愿意接受。社员们说:一垧地的地租不值几个劳动日的钱,每个劳动日多分点比土地吃租强得多。
其次是耕畜、农具处理问题。全部用公积金收买的方法是不够妥当的,有的合作社开始曾经试用过这种方法,结果一方面使合作社年年背债,不能扩大生产;另一方面大批资金流入社员手中,造成积压、浪费,甚至放债。根据已有经验,比较妥善的办法是:作价收买,根据价款数目,照顾大多数社员的负担能力,大部分或者一部分由社员平摊公有化股份基金,不足部分用公积金逐步偿付。这种办法的好处是不但中农满意,贫农也理直气壮,有利于巩固贫农和中农的团结,有利于发展生产。耕畜、农具的价格一般照当地常年市价评定,偿还期限一般以三年比较好,期限过长中农不满,期限太短会影响合作社扩大生产。公有化股份基金按劳动力摊纳是合适的,按土地摊纳是不合理的。公有化股份基金的数量,既要尽量满足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需要,又要照顾多数社员能纳得起。对个别老弱残疾农民,少纳或免纳公有化股份基金,事实证明是可以行得通的。
再次是关于初级社合并转向高级社的时候,各社中原有公共财产和股份基金的处理问题。在黑龙江省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一般不是一个社,而是几个社同时合并,同时过渡,有时还吸收一部分互助组或单干户。这就产生了各社之间原有公共财产和股份基金数量不等的问题,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社员之间的不团结。原有各社积累的公积金、公益金、国家奖励和社员集体劳动增加的财产,应当不论多少一律转归高级社公有,多的不要分掉,少的不必补纳。社员原来摊纳的生产费股份基金,应当一律转为高级社的生产费股份基金。多纳的不应当退还,少纳的也不必补交。社员原来集资购买的生产资料,如果和公积金一样处理,原来多摊的社员不容易接受,应当以多摊的为标准,少纳的向社内补齐。社员原来向初级社的投资,转为高级社的时候也不应当排除,可以根据社员的自愿转为向高级社的投资,由高级社偿还。社员投资应是高级社资金的一项补助来源。
三、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增加新的生产内容,是高级社巩固和不断发展的决定因素。黑龙江省各高级社都制定了三、五年的长远生产建设规划,挖掘了生产潜力,充实了生产建设内容,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为了保证高级社生产的发展,必须相应地提高社的管理水平。根据高级社经营范围大,生产内容多,技术性较强的特点,管理工作应当强调做好:(1)计划管理。像有的社主任说:“一个高级社一二百户赶上个小农场了,没有计划寸步难行。”不但要有全社计划,而且各个生产队也要有相应的计划。(2)建立合理的劳动组织和责任制。生产队必须成为高级社组织生产的基本形式。生产队应当有固定的成员,使用一定的耕畜和农具,负责一定的耕作区。社内各种生产如牧畜、水产、园艺等,应当根据发展情况,由专门生产组、生产队或专人长期负责,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技术。(3)高级社实行完全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要求计算劳动更加科学更加合理。为适应这个要求,必须制定工作定额,推行按件计酬制,并且逐步实行常年包工包产,克服计算劳动上的平均主义。经验证明,制定生产定额是有计划生产和合理组织劳动、计算劳动、贯彻执行责任制的中心环节。(4)加强技术管理。不懂技术、缺乏技术人材是各高级社普遍碰到的困难,由于不懂技术而造成减产或耕畜死亡等现象各社都发生过。各地的农业机器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帮助高级社克服这些困难,推动生产发展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目前这方面仍然满足不了合作社生产发展的需要,加强高级社同农业机器站、技术推广站的生产联系,有计划地培养技术人材,是保证高级社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工作。
四、正确分配收益。高级社的收益分配和初级社不同,它没有生产资料分配部分,必须完全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同时应当首先履行对国家应当缴纳的义务(包括农业税、机械代耕费、归还到期的贷款等);然后再留出高级社内的一切基金(包括公积金、公益金、下年的生产费等);其余的实物和现金收入按劳动日进行分配。这样就可使国家利益、合作社利益、社员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开始时期,有些社由于对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认识不明确,强调社员多分红,以至发生“先社员,再合作社,后国家”的分配方法,有的社为了显示“优越性”,不愿还国家贷款,不留公积金,不留下年生产费。后来扭转了这种错误做法,贯彻执行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1955年各高级社的收益分配工作,普遍反映“三头满意”。高级社扩大生产主要靠合作社内部积累,而发展社的公共经济又是增进社员的福利的主要源泉。因此进行收益分配时必须留够下一年的生产费用和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公益金。在过渡到高级社的初期,一般公积金留纯收入的10%左右,公益金留纯收入的2%左右为宜,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再酌情提高。
五、高级社建立和发展的过程,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过程。在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进行造谣、挑拨、毒害牲畜等破坏活动。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对社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首先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初级社的社员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不同,经济状况仍然是不平衡的,因此他们对向高级社过渡的态度也不一样。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中,除了在生产资料的处理上应体现阶级政策外,在组织成员和领导成员上,也必须保证贫农的优势。
其次要加强党对社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高级社更具备建立经常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度的条件,教育内容也更丰富。应当联系合作社的优越性,向社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不断清除资本主义思想影响和克服小生产者的落后保守习惯;还应当经常教育社员防止和克服认为高级社比别人“高一头”的骄傲自满情绪,教育社员团结和帮助初级社和社外农民进步,发动社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最后,在办高级社中,必须依靠党支部,加强支部在高级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由于高级社规模比较大,党员和团员比较多,应当以社为单位建立党、团支部,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党、团小组,使党、团组织接近社的一切生产活动,密切和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