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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的事实和明确的法理都证明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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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2
第4版(要闻)
专栏:

  铁的事实和明确的法理都证明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孙立极报道:在今天召开的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开罗宣言》等有关台湾的全部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都证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容分割的一部分。
  历史事实不容篡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说,今天纪念《开罗宣言》与其说具有历史意义,不如说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台湾岛内某些“台独”势力假借民意挑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铁的事实,并试图通过“制宪”为分裂寻找法理依据,《开罗宣言》就是他们不可逾越的大山。《开罗宣言》明确表示,将日本窃取之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归还中国,这一点明确了《马关条约》的非法性,明确了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明确了日本应将中国的领土归还给中国。日本归还台湾是按《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所执行的法律行为,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历史事实。
  对于最近台湾某些人提出《开罗宣言》是几个军事人员发表的新闻公报、否定《开罗宣言》的历史地位的谬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海鹏介绍当时史实时说,美国总统罗斯福提议召开会议,开罗会议的宣言由美国起草,草稿先交由中国方面看过,然后提交三国首脑讨论。11月26日开罗会议结束,《开罗宣言》又交与斯大林看过后表示同意,才于12月1日公布于世。今天少数“台独”分子胡说什么《开罗宣言》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开历史的大玩笑,是对历史的无知。
  对于“台独”势力试图寻找国际法理,意欲通过“民族自决”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企图,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所长于沛说,台湾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独立自决权”的问题,这是国际法所确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台研所所长余克礼进一步解释说,联合国大会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以独立的宣言》所强调的“民族自决”原则,并不包含“民族分离权”。“民族自决权”是指殖民地人民或托管地、非自治领土的人民在非殖民化过程中所行使的实现国家独立的权利,他们在行使民族“自决权”完成独立时,并没有损害到宗主国的领土主权完整。但是“民族分离权”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它是指主权国家之内的某一部分地区或部分人要从母国中分离出去,这种行为直接破坏了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如果国际社会允许这种所谓“民族分离自决”权的存在,其后果将十分严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某些少数族群或异议分子在搞分离国家的活动,如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巴斯克、法国的科西嘉等,他们是不是都可以用“自决”的方式宣布脱离他们所在的国家而独立?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大会为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作了专项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教授饶戈平说:“维护还是否定《开罗宣言》法律效力的斗争,不是一般的学术之争,说到底,是要不要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效力的问题,是要不要坚持统一、反对分裂的问题。”张海鹏研究员指出,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就是保卫当年中国人民用3500万伤亡的巨大代价换来的抗日战争胜利的成果,就是捍卫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不容分割。于沛说,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的前途只能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来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会有丝毫的含糊和妥协,不会有任何退让,中国人民将不惜代价捍卫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此次座谈会由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所、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共同主办,来自海研中心、中国社科院和首都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共20多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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