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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若干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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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1-08
第6版()
专栏:答读者问

  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若干问题
问:现役军官、预备役军官和退役军官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服现役的少尉以上的军官(包括现役派遣军官),都是现役军官。没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服现役的预备役军官,或者由现役转为预备役的军官,都是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官有服现役的义务。现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官在服满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或者因伤、病、残废而完全不能服现役的时候,即行退役,退役以后就是退役军官;退役军官不再服现役和预备役。
问:军衔晋级为什么要规定一定的期限?预备役军官的军衔晋级期限为什么要比现役军官的军衔晋级期限延长一倍?
答:军官的军事知识的提高和军事经验的积累,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军衔等级的军官提高军事知识和积累军事经验所需要的时间,长短又有所不同。为了使军衔晋级制度统一,所以对军官的军衔晋级需要规定一定的期限。由于预备役军官是在非军事部门服务,提高军事知识和积累军事经验不如现役军官快,为了使预备役军官和现役军官在质量上基本求得一致,所以预备役军官的军衔晋级期限就应该比现役军官的军衔晋级期限延长一倍。
问:大将军衔由谁授予?
答:军官服役条例第18条第4项规定:“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晋级时,由国务院命令授予。“这就是说,上将晋升大将的时候,是由国务院命令授予的。所以,大将军衔也是由国务院命令授予。
问: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答:对转入预备役和退役的军官,党和国家是十分关怀的。他们退出现役以后的生活问题,政府会根据他们本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可以分别安置到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工厂企业或农村中就业;为了照顾他们刚退出现役时候的某些困难,国家还发给一定的生产资助金和生活补助金。在作战中或因公伤残的退役军官和在军队中服务时间很长而失去了劳动能力的退役军官,还可以按规定受到长期供养的待遇。但是,退出现役的军官,不应该有单纯依赖政府补助的思想,必须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积极努力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只有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个人生活才能逐步得到提高。
问:什么是现役派遣军官?现役派遣军官是否包括转业的干部?
答:现役派遣军官,是指的依照军官服役条例第39条的规定,由国防部派往非军事部门担任军事性质工作任务的现役军官。例如派往地方高等学校担任军事教员的现役军官,就是现役派遣军官。
转业(不论集体的或个别的)的干部,都不是现役派遣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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