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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 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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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0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 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
  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
  未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不予审批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将不予审核报批。这是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中出台的新规定。该通知要求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全面加强土地管理。
  通知要求,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盲目圈占土地特别是圈占破坏优质良田的行为。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执法监察第一责任人。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违规用地。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圈而未用的土地,要限期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对已经开发建设而不能复耕或恢复原用途的,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搞好治理整顿的验收检查。对不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批,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通知指出,要严把用地审批关,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对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一律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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