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我国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0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我国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为掌握全国电磁环境污染源情况,加强对电磁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从近期开始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1年的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凡列入《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产生电磁场的设施,均须纳入申报登记的范围。
  在申报登记的过程中,申报单位将根据当地环保局的具体要求,填报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全国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省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申报资料和实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