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5
第9版(理论)
专栏:

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
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辛国安
  政治文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类社会在历史演进中产生并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体现着人民主权、法治、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等社会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马克思主义把政治文明看作是一个多元的复合概念,并赋予它以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多重内涵。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并总是以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推动法治社会的成长,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也就是说,政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文化根基。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中有两个重要概念,这就是宪政和宪政文化。所谓宪政,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而宪政文化则是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以及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的总和。宪政文化与政治文明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宪政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观念的产物;另一方面,宪政文化又能极大地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与完善。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都贯穿着与之相关的思想文化的孕育和发展。所以,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以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在规定,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
  中国近代以来政治发展实践的历史,则从反面证明了思想文化对政治文明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根基性作用。一部近代中国历史,就是民主与专制反复较量的历史,专制始终阴魂不散,民主总是步履艰难,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思想文化根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施行后,我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由于政治文化传统的惯性还在发挥影响,所以在后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就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挫折。由于缺乏政治民主的心理和意识基础,法律的独立性、神圣性和至上性很难一下子形成,社会政治生活中就难免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可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文化根基。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任务,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途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不但要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和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理念,而且要进一步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不但要依法科学配置国家权力,使之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运行,而且要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与制约机制;不但要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法制保障和促进机制,而且要形成切实保障人权的法治机制和尊重人权的政治文化。
  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合理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先进性并不意味着排他性。历史表明,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因此形成了各自的政治文明形态,并决定了不同的政治文明发展的路径。但是,不同政治文明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渗透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规律之一。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同时又科学借鉴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经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