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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强化监督 汕头海关创建执法“阳光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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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5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建章立制 强化监督
 汕头海关创建执法“阳光工程”
  本报汕头11月24日电 记者王比学报道:今天,广东汕头海关传来捷报,通关效率连续10个月名列全省海关第一,1至10月,全关共查获走私案件96宗,案值6584万元。这是汕头海关创建“阳光工程”所取得的明显成效。目前,汕头海关执法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整体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汕头海关地处粤东沿海,执法环境复杂,长期以来,走私与反走私、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今年2月,汕头海关成立了“阳光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目的是建设一个科学、文明、廉洁、高效的海关。关党组确定先在关区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港口办开展试点工作,关长陈立平担任创建工作顾问,并到港口办作动员报告。作为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副关长邢海潮,多次深入港口办指导、检查创建工作。在谈到“阳光工程”的意义时,他认为“阳光工程”规范了行政执法,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落实了各项业务制度,降低了一线关员的廉政风险。
  创建“阳光工程”,首先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针对通关现场部分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的情况,汕头海关以“结构优化、权责明晰、运转协调”为目标,完善管理制度,定岗定责,试行量化管理。港口办先后制订了《现场查验规范》、《咨询窗口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为配合海关关衔制度的实施,港口办在查验环节试行“标准化查验”模式,对查验口令、动作、程序、内容等作了规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为了强化执法监督,汕头海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通过征询关风关纪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海关工作效率和廉政状况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汕头海关还设立了“便于知情、便于办事、便于监督”的“阳光窗口”。在繁忙的通关现场,记者看到报关员随时可以通过触摸电脑屏,了解最新政策法规及报关单证的处理情况等动态信息,为企业打开了一个透明的电子窗口。透过这个窗口,海关内部业务操作成为真正的“阳光作业”,提高了办事效率。
  今年7月,港口办推出“关企联系人制度”,对在关区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守法企业,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关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向定点联系企业通报最新政策法规、跟踪反馈业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在海关和企业间建立起良性合作关系。汕头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蔡红影告诉记者:“实行‘关企联系人制度’以后,有事我们可以直接通过联系人解决,这样执法更透明,让我们真正尝到了‘阳光工程’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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