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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六项禁令” 严格环保执法 严肃查处违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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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5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六项禁令”
 严格环保执法 严肃查处违纪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颁布了“六项禁令”,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这六项禁令包括: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指出,环保系统当前在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对行风建设不够重视,重业务、轻行风和队伍建设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和地区还比较严重;三是作风不正、工作不实,有的“业绩”存在虚假水分;在环境咨询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严重不正之风。他强调,要用发展的眼光,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新策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开创行风建设新局面,培养和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文明的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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