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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醒劳动者主动了解自身权利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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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6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醒劳动者主动了解自身权利义务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主管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他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使职工发生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即将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待遇标准,并明确了用人单位、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多种监督形式,将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条例还体现了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其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条例实施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规模大小,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据了解,各级劳动部门将在12月上旬举办集中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的活动,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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