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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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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6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11月20日
  防治腐败的关键
  据本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讲话指出,加强监督、制约权力是防治腐败的关键。要完善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发挥综合治理、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
  经验表明,权力滥用导致腐败。防止权力滥用,是现代法治的原则,也是现代政府运行的追求目标。早在封建社会,对付腐败的处方就有两个:教化和刑罚。现在,我们认识到,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对于反腐败有重要作用,而防治腐败的关键还是要给权力套上“笼头”,权力需要监督,权力需要制约。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启示和教训。这个监督和制约需要解放思想、创新制度来实现和保证。
  11月21日
  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
  据本报报道: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2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五条禁令”、“便民措施”、“引进大学生”……近年来,公安部接连出台措施,落到实处,掷地有声。公安工作的进步是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永远保持清醒,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呼声相比,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公安工作改进的余地还很大。在此时,公安部长提出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令人鼓舞。
  11月21日
  出台引咎辞职办法好
  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共四川省委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有该条例列举九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对本人未提出的,应当责令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应免去其现任职务。九种情形包括:重大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等等。
  引咎辞职是规范权力、强化责任的好制度,体现了党政机关的自律和他律。四川这个办法把引咎辞职制度细化并明确规定了9种情形,便于操作。这个《办法》有利于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权责挂钩”精神,增强官员责任意识,促进公共权力规范有序行使。
  11月20日
  要求审查地方法规
  据法制日报报道:肖太福、涂红兵、陈占军、朱嘉宁四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规定,要求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11月8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第36条规定:“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价格政策,不得任意提价,省没有规定统一价格的种子,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商定。”四律师认为,条例以上条款限制了种子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违反了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价格法第六条、第十九条和《中央定价目录》之规定。
  依法治国要求社会主义法制保持统一性。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这种由下而上提起的法律审查也开始频频出现。它表明我们社会运行机制正日趋成熟和开放。这或许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具体个案,公民主动按程序办事,按法律规定办事,公民的意见、意志有可能在法律预设轨道内得到充分表达。
  11月19日
  考试题泄密要追责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涉嫌在今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泄密试题的3名犯罪嫌疑人刘晨、曹宇和史晓龙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今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北京等7省市举行。犯罪嫌疑人刘晨系“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的法人代表。2003年9月19日上午,刘晨与曹宇勾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考务工作的史晓龙,私自拆开了一套密封的试卷,将作文题和部分考试题型于下午公布在“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网站上,并在“点题讲座”上泄露了部分试题。
  在普通百姓眼里,窃取试题虽然不对,但不一定就是犯罪。而刘某等人竟被移送司法机关,有可能遭受刑罚处罚。为什么?国家刑法保护考试的秘密。因为,泄露秘密可能损害考试的公平、公正,损害考试的合法性,大而言之,破坏了法律对公众允诺的平等性。小小考试制度或许只是筑起整个社会制度堤坝的一块砖头,损害它,却有可能使千里之堤,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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