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立法听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6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立法听证
  本报讯 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出台《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使立法听证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规定四种情形可启动听证程序:一是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有较大争议的;三是对法规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民意的;四是其他需要举行立法听证会的。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公民10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法听证的意见要求,由主任会议决定。听证会结束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等听证机构要在5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听证报告书。(马成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